民法dian亮生活 | 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

2024-08-08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



NO.250

法条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法条解析


本条是本条是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定。遗失物是指所有权人或合法占有人不小心丢失的东西。捡到遗失物的人,知道遗失物主人是谁的,应当及时通知他领取,不知道遗失物主人是谁的,可以张贴招领告示,也可以将遗失物上缴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如果将捡到的遗失物卖掉或占为己有的,遗失物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返还遗失物。

案例分析


某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孙某等遗失物返还纠纷案。孙某的宠物狗从家中出走,在小区中游荡时被接到业主投诉的物业公司派保安薛某、黄某带离,并由薛某一人将犬只送往某某物业一间闲置房屋内。同为物业保安的耿某某获悉情况后将该犬带回前妻家中,此后该犬只走失。经查该宠物狗价值20000元。耿某某与上述物业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事发后已离职。另查明,物业公司与宝华安保作为甲乙双方订立了“秩序维护服务外包协议”,委托管理期限为1年。孙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宠物犬损失、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寻狗启示”打印费,合计24100元。一审法院判定涉案物业公司承担70%的民事责任,孙某承担30%的民事责任。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民法典第314条中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体现了禁止拾得人占有并获得遗失物所有权的立法本意。在本案中,被告物业公司接到业主投诉后派员工将原告孙某遗失的宠物狗带离,其本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孙某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但却未履行该法定义务,任由其保安私下处置,并导致涉案宠物犬丢失,应当对由于其未履行法定义务而给原告孙某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当然,孙某对宠物犬,也没有尽到妥善的看管义务,亦应对其遗失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法院依据原《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最终酌定物业公司承担70%的民事责任,孙某承担30%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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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白雁军 张琛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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