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dian亮生活 | 离婚时家务劳动能否折算经济补偿?

2026-05-29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离婚时家务劳动能否折算经济补偿?




NO.330



导语


长久以来,很多人都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婚内做家务、照顾老人属于理所当然的家庭义务,无偿且无价,这就造成长期默默付出、专职照料家人的一方,离婚后很容易落得一无所有。但现行《民法典》早已打破旧规:家务劳动、赡养养老并非免费付出,承担绝大部分家庭责任的一方,离婚时可主张经济补偿。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解读


1、离婚家务经济补偿,不再以夫妻分别财产制为前置条件,只要一方承担更多家务、养老、育儿义务,离婚时均可依法提出补偿请求。


2、家务劳动从来都不是无偿义务。居家照料、养老陪护、日常家务,能够节约高额家政、养老成本,本身具备实打实的经济价值。设立家务补偿制度,目的就是矫正因家庭内部分工造成的权益失衡,保障付出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离婚实质公平。


3、该项制度无性别限制,保护所有负重前行的家庭成员。并非只有全职主妇可以申请补偿,法律只看实际付出、不区别性别,倡导平等互助的现代化家庭相处模式。

真实案例


李某与徐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二人属于再婚夫妻,婚后并未生育共同子女。婚后十余年间,徐某主动放弃外出工作的机会,全程居家生活,全身心承担起照料岳父的重任,包揽全部家务,独自扛起整个家庭的养老与日常运营。


2020年9月,李某自愿手写一份字据,向徐某作出承诺:每月支付3000元作为其日常生活开销,并且一年内为徐某办理北京户口。后续二人因性格不合、日常琐事频发矛盾,夫妻隔阂不断加深。2023年10月,李某首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法院综合案情,判决驳回其离婚诉求。


判决过后,双方关系依旧无法修复。2025年,李某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徐某同意离婚,但提出附加条件:自己十余年来放弃工作、悉心照料岳父,为家庭付出巨大成本,要求李某支付对应的经济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存续十余年间,徐某无任何外出工作经历,长期专职照顾李某年迈父亲,独自承担繁重的养老照料及家务工作,属于《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的“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情形。同时李某此前出具的手写承诺书,虽不具备强制履约效力,但能够佐证双方曾就经济帮扶达成合意,可作为核定补偿金额的重要参考依据。


综合婚姻存续时长、徐某的付出成本、岗位机会损失、当事人经济能力,法院最终依法酌定:由李某向徐某支付5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



避坑指南


证据清单:


1. 失业、无收入相关证明,佐证自身为家庭牺牲就业与职业发展;


2. 老人就医记录、陪护凭证、生活采购单据,证明长期履行养老照料义务;


3. 聊天记录、婚内承诺书、转账记录,证明双方过往关于家庭补贴、经济帮扶的约定;


4. 证人证言、日常生活记录,固定家庭分工事实,证明己方承担绝大部分家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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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白雁军 王思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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