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High | 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如何量刑?

2023-05-04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针对本条规定的“人”应当做扩张解释,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因此,自然人和单位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可以构成共同犯罪。我国的司法解释也认同这一观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上级单位未被认定为单位犯罪,下属单位被认定为单位犯罪的,对上级单位中组织、策划、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人员,一般可以与下属单位按照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处理。


刑法中一些罪名对自然人和单位有不同的起刑点和量刑标准。如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个人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立案追诉,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立案追诉。这种情况下自然人和单位共同犯罪,按照什么标准来定罪量刑呢?


司法实践中更倾向于主犯标准说,即共同犯罪的性质是由主犯的基本特征决定的,应当以主犯的数额标准来认定。《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共同走私偷逃应缴税额为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1] ,应当根据其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区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单位起主要作用的,对单位和个人均不追究刑事责任,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理;个人起主要作用的,对个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理。无法认定单位或个人起主要作用的,对个人和单位分别按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标准处理。虽然该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限于走私犯罪,但是司法机关通常会在一定程度上参考该规定的内容,用于处理其他类型的犯罪中自然人和单位共同犯罪的量刑问题。


[1] 《意见》实施于2002年,当时自然人偷逃应缴税额五万元以上,单位偷逃应缴税额二十五万元以上构成犯罪。2014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提高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数额标准,自然人偷逃应缴税额十万元以上,单位偷逃应缴税额二十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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