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High
《刑事审判参考》诈骗罪裁判规则汇总(二)
【刑事审判参考】【第1218号】杨涛诈骗案——单位职员虚构公司业务、骗取财物的如何定性
案情介绍: 杨涛在担任统建公司东方雅园项目售楼部销售经理期间,明知统建公司并未决定对外销售东方雅园项目二期商铺,为骗取他人财物,对到项目部咨询的杨小莉、熊传阶等9人虚构了二期商铺即将对外销售的事实,谎称可以帮助被害人购买商铺,要求被害人将订购商铺的款项汇入其个人银行账户。为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杨涛还利用其保管的购房合同、房屋销售专用章、副总经理印章与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被害人杨小莉、熊传阶等9人共计1011万元。 主要问题: 1.杨涛辩称其以统建公司名义与被害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双方构成表见代理,其侵占的是单位财产,应以职务侵占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杨涛的行为是职务侵占罪还是诈骗罪? 2..被告人杨涛骗取9名被害人的资金共计1011万元,后杨涛又以支付“商铺租金”的形式支付给杨小莉等3人284152元。对此,杨涛诈骗犯罪的数额是以1011万元认定还是扣除284152元后的9825848元认定? 裁判观点: 1.杨涛构成诈骗罪 区别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前者侵占的是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的财产,后者侵占的是行为人保管、经营的单位财产。行为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直接影响各方的民事权利义务,但并不影响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甄别定性。即使被告人构成表见代理,单位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民事责任的承担也是民事法律规范适用的结果,并非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直接引起,也不是行为人主观故意直接指向的后果。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骗”的行为,侵占了被害人财产,而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侵占其自己经营、保管的单位财产,就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人让被害人将资金汇入单位账户,那么资金归单位控制,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占有、处分单位账户里的资金,则属于职务侵占。 2.杨涛诈骗犯罪的数额是扣除284152元后的9825848元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就规定,诈骗罪的犯罪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但是,应当将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与其诈骗后归还的款项区分开来。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的,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将已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 【第1203号】林在清等人诈骗案——无明确的犯罪意思联络,但为诈骗犯罪分子提取赃款并获利,是否构成诈骗共犯
【第1174号】丁晓君盗窃案——以借用为名取得信任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
【第1065号】王先杰诈骗案——民事纠纷与公权力混合型诈骗案件中若干情节的认定
【第1049号】杨丽涛诈骗案——侵入红十字会计算机信息系统,篡改网页内容发布虚假募捐消息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
相关阅读
Legal High | 《刑事审判参考》诈骗罪裁判规则汇总(一)
❖
华炬经济犯罪辩护团队
华炬经济犯罪辩护团队由华炬高级合伙人张磊律师带领,刘珏律师、刘翔宇律师、赵博茜律师、刘丹丹律师、张莉莉律师为团队成员,致力于提供专业化精细化刑事法律个性化服务。曾办理太原台骀山冰雕馆重大火灾事故案、太原市立案侦查的第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山西省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多起案件获无罪、撤销案件或撤回起诉的结果。
经济犯罪辩护联系方式:
13663515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