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dian亮生活 | 大风天车衣“飞”出事故,这笔账谁来结?

2026-08-31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大风天车衣“飞”出事故,

这笔账谁来结?



NO.353  



导语


大风天骑车赶路,迎面飞来一张车衣糊在脸上,瞬间眼前一黑、车倒人伤。事后一查,车是静静停在路边的,风是天上下刮的,那么受伤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等损失,该找谁开口?


案例



2025年的一天,张某骑着电动二轮车出门,路过一家烧烤店门口时,前方突然飘来一大块异物,来不及躲闪,连人带车摔倒在地。爬起来才发现,糊在车轮上的是一张灰色车衣——它原本罩在路边停放的一辆小轿车身上,被大风掀翻后径直飞向路面。


张某当时未满16周岁,没有驾驶电动车的合法资格。车主李某某当天把车停在正规车位内,车衣是头天晚上罩上去的,没有额外绑扎固定。交警到场后,认定事故客观存在,但车衣飘落系天气因素引发,未对事故责任作出划分。


事后,张某家属将李某某和其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眼镜损失等共计若干万元。李某某认为,张某违法骑行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则认为,车辆处于静止状态,致害物是车衣而非车辆本身,不符合车险理赔条件。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无需赔付,李某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张某及其监护人自行承担50%。


解读


这起案件涉及三个层面的法律问题,每一层都关系到最终责任的归属。


首先是事故定性问题。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障范围,以“交通事故”为前提。而法律上的“交通事故”,要求损害系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强调的是车辆作为交通工具参与道路交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本案中车辆全程熄火静止,既未启动也未移动,没有任何”行驶”意义上的行为。真正造成损害的是车衣——一件车主自行添置、临时罩在车外的布制罩子,既非车体构成部分,也非车载货物。它掉落伤人,性质上更接近搁置物脱落致损,与机动车运行风险无关。因此本案不属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其次是车主的管护义务。在公共场所使用外置遮盖物,管理人有义务确保其稳固、不对他人构成威胁。这项义务不因“风大”而免除——大风是客观天气条件,但正因如此,管理人才应当预见风险并提前加固。李某某未能证明自己采取了绑扎、压重等有效固定措施,意味着他未能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有过错,需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是被侵权人自身过错的影响。张某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上路,本身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这一违法事实在责任衡量中具有实质性影响——它意味着张某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交通行为疏于管控,也意味着张某骑行时未能对路面环境保持充分警惕。正是由于这一过错的存在,法院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减轻了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将双方置于同等责任的位置上。换言之,如果张某系合法骑行,其可能获得全额赔偿;但因违法上路在先,其索赔份额被相应削减。



避坑指南


车主使用车衣、篷布等外置遮盖物,应当预见大风天气脱落风险,必须使用绑带等工具加固。大风属于客观天气因素,但事前加固防范是车主法定安全管理义务,未尽管护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保险并非万能,要厘清保险理赔边界。静止车辆上的独立物件伤人不在车险赔付范围。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保障的是机动车上路行驶、移动时产生的交通风险。车辆静止停放,车上独立搁置物脱落引发损害,不存在机动车运行参与,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理赔情形,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法律明确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家长不能放任未成年子女违法骑行上路。未成年人违法骑行发生事故,监护人需承担监护过错,自行分担部分损失。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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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白雁军 王思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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