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优先购买权的实现方式
NO.243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 【优先购买权的实现方式】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条解析
本条是关于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具体内容可细化为三个方面:一是对于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条件进行明确化,即将同等条件直接明确为按份共有人的转让条件。二是增加规定其他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要求,即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三是增加规定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争议的解决规则,即先行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案例分析
王美丽、黄小鸭、李大柱一起买了套商铺,王美丽占50%的份额,黄小鸭占20%,李大柱占30%,后来王美丽想把她那50%的份额转让出去,那同等条件下,黄小鸭、李大柱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是我们在上一条说过的,按份共有人转让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可黄小鸭、李大柱怎么样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呢?首先当然是王美丽要将售价、付款方式以及付款期限等具体条件及时通知黄小鸭、李大柱,以便黄小鸭、李大柱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那如果黄小鸭、李大柱都想要买王美丽这50%的份额,怎么办呢?首先,如果黄小鸭、李大柱可以协商一致的,就按照他们协商得出的方案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这个例子里,黄小鸭占商铺份额20%,李大柱占30%,如果黄小鸭、李大柱协商不成的,那就是黄小鸭可以优先购买王美丽份额的40%,黄小鸭可以优先购买王美丽份额的60%。
相关链接
关于用水、排水相邻关系的规定
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
关于利用相邻土地的规定
相邻环保关系
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私人所有权
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的义务性
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相邻权避免对相邻权利人
造成损害
处理相邻关系的依据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共有人管理
共有人处分
共有物的管理费用负担
分割共有财产(1)
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
供稿 | 白雁军 张琛珺
*本微信文章仅为交流目的
不代表华炬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