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炬家事 | “无证婚姻”彩礼需要返还吗?

2024-05-06


双方未领证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彩礼后要求返还的,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以案释法】

2021年小美和小帅经介绍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22年4月双方举办典礼仪式,小帅按照当地习俗给小美礼金10000元和钻戒一枚,另外以转账形式给付小美彩礼200000元,还有上车礼、下车礼等其他因置办婚礼产生的费用共计36000元,后二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二人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发生矛盾,吵闹几次后遂分居。2022年12月,小帅将小美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以上所有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举办典礼仪式,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共同生活,现双方自愿解除婚约及同居关系,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中,除了小帅给小美的200000元彩礼外,礼金10000元、结婚典礼当天小帅给小美的上车礼、下车礼等24000元亦属于彩礼范畴;其他花销系双方为举办婚礼宴席的正常支出,不应认定为彩礼,故对原告主张的该项费用不予支持。


因小帅和小美未进行结婚登记,无法缔结婚姻,小帅给付的彩礼小美应予以返还。考虑到双方已按当地习俗举办了结婚典礼并同居生活半年之久,法院酌定小美退还小帅60%彩礼款。


【律师说】

彩礼是男方向女方表达缔结姻缘的象征,金额一般基于当地风俗及其家庭给付能力来确定。实践中,有很多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按照当地习俗举行婚礼的情况,双方以夫妻名义实际生活在一起后因感情破裂而分手时,男方通常要求女方全部返回彩礼。  


解决彩礼纠纷,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如果仅以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由,对女方显然是不公平的。法院在审理彩礼纠纷案件中,通常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所以在判定女方退还彩礼时,也要综合考量:当地的风俗习惯 、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过错程度及有无生育子女等情况,以妥善平衡各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作者简介




赵鸿羽  律师

专注于婚姻继承、劳动纠纷等法律事务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执业以来作为主要承办人代理上百起诉讼、非诉及执行案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以负责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操守赢得客户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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