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悟 | 政府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之流变及其最新政策要点与亮点解析

2026-04-22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作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且目前处于最高法律地位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于2019年4月14日发布并于同年7月1日起实施。为了更加全面了解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变迁情况和切实掌握最新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要领,有必要将《“十三五”规划纲要》至《“十五五”规划纲要》关于投资审批事项的变化之处先进行简单比较。


《“十三五”规划纲要》于2016年3月16日发布并实施,“第三篇 构建发展新体制 第十七章 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 第四节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就投资审批事项指出,要“进一步精简投资审批,减少、整合和规范报建审批事项,完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并联核准制度。”但是,2021年3月12日发布并实施的《“十四五”规划纲要》,经查全文未发现提及投资审批事项。不过,今年3月13日发布并实施的《“十五五”规划纲要》针对投资审批事项 ,则在“第五篇 建设强大国内市场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第十六章 扩大有效投资 第一节 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部分明确指出,要“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提升投资审批服务效能。”


一、关于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演进


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主要体现为层次逐级提高,力度不断加大。起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意见,随后仍由该委发布关于四省典型经验的通知。经过近五年的探索与积累,由国务院于2026年4月8日出台关于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重量级意见。


第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12月15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全文共分五个部分,分别是:1.总体要求;2.进一步明确和简化投资审核管理;3.进一步创新和优化投资审批程序;4.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投资审批活动;5.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资监督管理。


第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2年11月23日发布并于同日实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安徽、湖北、四川等省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投资高质量发展典型经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2〕977号)。


其中,《浙江省创新打造“有效投资e本账”助推投资实现快速增长》具体包括构建“投资感应”“谋划审批”“要素匹配”“服务协调”和“评价调控”等五大模块。《安徽省打赢有效投资攻坚战汇聚高质量发展动能》具体分为实施有效投资攻坚行动、全力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精准推动资金直达项目、有序推进投融资机制创新和着力规范政府投资管理等五项内容。《湖北省全力以赴抢机遇抓项目扩投资充分发挥对稳增长的压舱顶梁作用》包括聚焦“三大重点”“三大机制”“三张清单”“三类资金”“三个改革”和“三级三包”等六项内容。《四川省以机制创新推动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 更好发挥投资对稳增长关键作用》包括建立重大项目分级协调机制、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开发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和出台系列制度性文件等四项内容。


第三、国务院办公厅于4月8日作出并于同日实施的《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6〕13号)。意见共分十个部分,标题醒目言简意赅,内容含金量特别高,是今后一段时期引领投资审批制度落地的最高层级的政策文件。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提出要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当属于本意见的“重头戏”。截至今年3月底,已上市79支公募REITs,发行规模达2154.70亿元。[1]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关键要点与亮点


意见的出台系为了优化投资审批权限配置、提升投资服务便利度、强化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关键词在于“有效”二字,意在消除无效或者低效投资现象)。现将意见十条内容的关键要点和亮点梳理并解析如下。如有遗漏不足,欢迎批评指出。


[1]信息来源详见: http://m.toutiao.com/group/7629335853039239730/.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三、进一步创新和优化投资审批程序(四)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外”。

[3]意见末规定由国家发改委按程序修订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规定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4]该原则源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第五部分的第十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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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文魁  律师


张文魁律师,“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持有CET-6级(含口语)证书,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理事,省律协企业整合重组与破产专业委员会委员、仲裁员和听证员。兼具经济师(金融)、注册税务师、保险公估师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质,拥有证券经纪人资格、投资银行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顾问)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及期货从业资格,具有深厚的理论素养和扎实的专业功底,担任省内政府机关、大型国企和民企法律顾问期间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并受到一致好评。


近年来参与或主办的项目主要有:1.某物资集团关联企业合并重整;2.某新能源科技集团关联企业合并重整;3.某焦化和钢铁公司破产清算;4.某县数十家国企市场出清;5.某冶金企业破产清算;6.某光伏科技企业破产重整案。


目前主要研究和服务领域为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或仲裁、企业破产、债券发行以及税收筹划等。在山西省第二届乡村振兴法律服务论坛、山西省“专业法律服务促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启新程”研讨会、“《公司法》修订给律师业务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研讨会,第六届和第七届山西破产法论坛研讨会、第二届长株潭破产法论坛˙房地产企业重整及投资服务论坛、第七届“破产法治˙天府论坛”、第三届黄河口破产法论坛及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中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等省内外和国家级多个研讨会或论坛征文比赛中均荣获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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