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本条规定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即有法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并且股东会在该股东投反对票的情况下依然作出了有效的决议,该投反对票的股东才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2023年公司法增加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实践中,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很多,有些没有通过股东会决议的形式作出,导致利益受到损害的中小股东无法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行使异议回购请求权。因此,公司法增加上述规定,为严重受侵害的股东提供退出公司的渠道。
同时,作为保护中小股东合理利益的救济措施,为实现救济手段的可操作性,本条规定了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协议期限,即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如果双方在该期限内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则本条赋予请求收购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起诉的法定期间为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内。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还规定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权,应当在6个月内依法转让或者注销。
文 | 覃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