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借款还是赠与?
关系再好,这笔钱也可能要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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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时光易逝,心意也会随着时光变浅。关系好时借出去的钱,翻脸后对方一句“是你送我的”,就可能变成一笔糊涂账。但,心意会变,证据不会。今天,我们就通过《民法典》中关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核心法条,教你分清“借款”与“赠与”,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解读
在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的资金往来很常见,但并不是所有的转账都能被认定为借款。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一般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借贷合意——双方必须存在明确的借款约定,可通过书面借条、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约定的是借贷而不是赠与、投资或其他经济往来。
2、借款交付——出借人应将具体的借款款项实际交付给借款人,可通过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书面收条、微信聊天记录等能长久保存、便于查询的方式留下借款实际交付的证据。
真实案例
案例1:证据完整,认定为借款
小王因急事向朋友小李借款 20000 元,双方虽未签正式合同,但微信聊天中小王明确说 “借我两万,下月还”。小李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 “借款”。到期后小王拒不归还,小李起诉并提交聊天记录 + 转账凭证。人民法院认定借贷事实成立,小李应按约定还款。
案例2:凭证不足,借贷事实无法认定。
小赵通过微信转账1万元给女友小王,转账时备注“生日快乐”。半年后双方分手,小赵主张这笔钱是借款。然而,由于没有借款协议或相关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这笔款项是借款,人民法院认定该款项为赠与,小赵不能要求对方归还。
避坑指南
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借款变成“烂账”,借款人和出借人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签订借款协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写清借款主体、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标准等;借条也是一种借款协议,也可以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条。
2、银行转账备注清晰:转账时备注“借款”等字样,避免误解为赠与或其他经济往来。
3、保留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必要时可请见证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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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白雁军 王思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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