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公开了一则处罚公告,内容为针对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贷款用途审查及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控制不严的违法违规事实作出罚款25万元的处罚,针对该类型的违规处罚已然屡见不鲜。
早在1996年6月,《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第2号)就规定:“对借款人的限制: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等。”
2004年7月,银监会印发的《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对以下用途的业务进行授信:(一)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2009年6月,银监会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 221号),再次强调了“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贷后检查,坚决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等领域”。
从2009年7月到2010年2月,银监会陆续颁发了“三个办法和一个指引”(即“3+1”,《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首次对贷后资金流向监控进行了系统性阐述。在监管部门的逐年强压之下为何商业银行贷款用途违规的情况还是屡禁不止?
从银行角度而言,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要求是两种并行的要求,哪个也偏废不得,这就使得很多银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不得不对一些潜在的风险适当放松,而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下各行竞争压力日趋激烈,业务尚且无法满足,又何来更多精力放于贷后详细穿透化跟踪管理,同时,监管要求也并非仅有用途管理一项,为了整个监管指标的达标,造成今日之势也实属有无奈的成分。
而从借款人角度而言,很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通常会小于银行所提供的信贷额度,且企业资金使用计划会随着市场行情以及企业经营策略而变化。这就导致可能出现申请提款时需要资金但没有使用完毕,而后一段时间又不需要这么多资金的情形,由于银行贷款成本较低、期限稳定,本性逐利的商人和企业为了利用这些多出来的资金创造更大的利润,就有了信贷资金流入房市、股市、民间借贷市场的现象,从而成为监管处罚的重灾区。
那么在此成因下是否商业银行便可聊以自慰,得过且过呢?答案显然不是,原因就在于若放任该种现象不理,最终势必将侵害到商业银行自身,其主要风险有如下几点:
一、增加信贷风险
商业银行对贷款用途审查不严可能导致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不当,无法如期还款或者还款能力受损。这将增加银行的信贷风险,可能导致贷款违约和不良资产增加。而不良率的增加也势必将带来合规风险。
二、带来违规风险
商业银行对贷款用途审查不严也可能为借款人从事违法活动提供机会,例如非法集资、洗钱等。这将使银行涉及到违规操作,遭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和社会舆论的谴责,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三、增加声誉风险
商业银行在贷款用途审查方面的失职将会给银行的声誉带来很大的冲击。一旦发生不良事件,银行将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对银行的形象、信誉和品牌价值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进而影响到银行的业务发展。
四、减弱社会信任
商业银行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其稳健运营对整个社会的经济稳定和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如果商业银行在贷款用途审查方面存在失误或不当行为,将会减弱社会对银行的信任,这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极为危险的。
五、增加金融风险
商业银行的贷款资金来源主要是存款,如果借贷双方均存在违约风险,那么银行的贷款资金就面临着无法兑付的风险。这将引发金融系统内部风险,导致金融系统的崩溃。
在上述风险之下可以说已经涵盖商业银行的方方面面,那么商业银行作为贷款用途审查的直接责任方又将如何进一步完善以贷款用途审查为主要内容的贷后管理工作呢?
第一,在贷款用途审查方面应做好以下几点:
1.信息收集:商业银行在贷款申请阶段需要收集借款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包括贷款用途的详细描述、相关的合同和协议、资金用途规划等。同时,还需要核实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和财务状况。
2.内部审批:对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进行内部审批,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贷款用途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风险评估:对贷款用途的风险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政策风险等方面,以确保贷款用途的稳健性和安全性。
4.合规审查:商业银行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贷款用途审查中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贷款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5.监督管理: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和管理制度,对贷款用途审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透明度。
第二,做好贷款用途跟踪。
一旦贷款发放,商业银行就需要跟踪借款人的贷款用途,以确保贷款资金被合理使用。商业银行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详细的进展报告和资料,并且对这些报告和资料进行比对和分析。
具体来说,商业银行在跟踪贷款用途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进展报告: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向商业银行提交贷款用途的进展报告,该报告需要详细描述贷款用途的实施情况、成果和效益等。
2.成本核算:商业银行需要对借款人的成本核算进行审查,以确保贷款用途的成本控制和效益最大化。
3.资金流向:商业银行需要对贷款资金的流向进行跟踪,与借款人提交的进展报告进行资金比对,以确保贷款资金被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和流失。
4.现场检查:进行现场检查,实地考察贷款用途的实施情况,核实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5.审计监管:商业银行可以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对贷款用途进行审计,并监督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
6.风险评估:商业银行需要对贷款用途的风险进行评估,以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同时商业银行在跟踪贷款用途时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和管理体系,确保贷款业务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贷款用途审查和跟踪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确保贷款资金被合理使用,从而保证贷款的安全性。还可以保证借款人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从而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贷款用途。从金融市场整体来看,还可以帮助借款人更加合理地运用贷款资金,提高贷款的效益和回报。但无奈当前形势下无论是实操还是监管规范层面都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因此监管部门势必将在现有法规体系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完善,这就要求商业银行需要立足实践,结合自身发展提早在贷款用途管理上提升管理要求,做好新金融监管下的正确选择。
作者简介
冯一哲 律师
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冯一哲律师精研于金融、商事领域,办理多起金融民商事案件,积累了比较深厚的财会金融及法律知识,拥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了解各种法律文件,善于将财务知识与法律事实相结合,发挥专业优势,在综合领域最大程度保障案件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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