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dian亮生活 | 关于流押条款效力的规定

2026-10-22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关于流押条款效力的规定


NO.365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法条解析


本条规定是对禁止流押规则的进一步细化与规则调整,立法目的在于平衡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双方的合法利益,在防范不公平交易、保护弱势一方权益的同时,兼顾担保物权的合法、高效实现,保障整个抵押担保制度的公平性与稳定性。


所谓流押条款,是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提前作出的约定,双方预先承诺,一旦债务人到期未能足额履行债务,案涉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便直接归债权人所有。生活中较为常见的情形是,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直接约定,若借款人到期无法清偿借款,用作担保的抵押房屋、车辆或其他财产直接归贷款人所有,该类提前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约定,均属于典型的流押条款。


法律之所以明确禁止设立流押条款,主要基于多重公平与秩序考量。首先是为了充分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往往因急需资金周转、处于被动弱势的交易地位,容易在未能充分协商、未充分评估抵押财产实际价值的情况下,仓促接受不利条款,被迫放弃抵押财产所有权,最终造成双方利益严重失衡。其次是为了杜绝不公平交易情形,抵押财产的市场价值会随市场环境、时间变化产生波动,若法律允许流押条款生效,极有可能出现债权人以远低于市场实际价值的价格取得抵押财产的情形,严重损害抵押人利益;同时,若抵押财产后期大幅增值,也会反向造成债权人利益受损,违背公平交易原则。此外,禁止流押条款还能够有效规避道德风险,防止债权人为恶意占有价值较高的抵押财产,故意拖延、变相促成债务人违约,进而通过流押条款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维护正常的债权债务交易秩序。


依据本条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流押条款本身属于无效条款,抵押权人无法依据该无效约定直接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但需要明确的是,流押条款无效并不影响整体抵押担保法律关系的效力,双方设立的抵押权依然合法有效,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未履约的,抵押权人依然可以通过法定方式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依法实现自身债权。


流押条款无效,并不等同于抵押权无法实现,其与合法的抵押权实现方式有着明确的法律边界。在债务到期后,若债务人与抵押权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以合理公允的价格将抵押财产折价抵偿债务,符合公平原则与法律规定的,属于合法有效的折价清偿协议,此种情形下债权人可以依法取得抵押财产所有权,该事后折价抵偿与事前约定的流押条款有着本质区别。若双方无法就折价清偿达成一致意见,抵押权人可通过司法、行政法定程序,申请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并就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在清偿债务后如有剩余,应当足额返还抵押人,若价款不足以覆盖全部债权,债权人仍有权就剩余未清偿部分向债务人继续追偿。


综上,本条法律通过否定事前流押条款的法律效力,从根源上杜绝了不公平的抵押交易,切实保护了债务人与抵押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完整保留了抵押权人依法优先受偿的权利,平衡了各方主体利益,有效维护了担保物权制度的司法公信力与交易稳定性。


案 例 分 析


当事人诉辩意见:


原告鞠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陈某向原告鞠某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

  2. 请求判令被告在原告处抵押的车辆归原告所有。


被告陈某辩称:我们口头约定如果未按期还钱,抵押的那辆车就归原告所有,两人就两清了,现在我没有按期还钱,车辆也在原告处,所以我认为我们两个人就两清了。


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2021年3月,被告向原告借款。3月12日,被告给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借鞠某人民币30000元现金,经双方同意于2021年5月12日还款。本人陈某过户一辆车抵押。如果本人未按期还钱,抵押的那辆车就归原告所有”。被告并协助原告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现车辆在原告处。后被告未按时还款,故成诉。


法院裁判理由和结果: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出具借条向原告借款30000元,后未按时还款,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民法典》第401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本案中,虽然借条约定如果被告未按期还钱,抵押的那辆车就归原告所有,但原被告的该项约定有违法律规定,被告仍应就借款履行偿还义务,被告在抵押物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原告对抵押车辆优先受偿。


综上,依照《民法典》第401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被告陈某偿还原告鞠某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2、原告鞠某对被告陈某的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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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白雁军   李珂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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