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dian亮生活 | 医美三大坑,事故责任谁来担

2026-07-06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医美三大坑,

事故责任谁来担


NO.339



导语


割双眼皮、玻尿酸注射、热玛吉等项目广受大众喜爱,但不少消费者分不清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有些生活美容资质小店违规开展侵入式医美;有些机构夸大效果诱导消费;有些合同内暗藏霸王条款。消费者遭遇非法医美、虚假宣传、不公平格式条款时,该如何维权?能否主张退款与三倍惩罚性赔偿?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 1 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


  1. 区分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核心标准:项目是否具备创伤、侵入性。双眼皮手术、玻尿酸注射、热玛吉等均属于医疗美容,仅清洁护肤、化妆保养属于生活美容。开展医美必须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操作人员需具备合规主诊医师资质;无资质机构开展医美属于非法行医,双方签订的医美服务合同因违反强制性法规直接无效


  2. 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的医美有双眼皮、隆鼻、除皱等消费型医美。机构虚构医师资历、夸大术后效果、伪造用户好评、广告内容与审批文件不符,属于虚假宣传、消费欺诈,消费者除全额退款外,可主张服务费用三倍惩罚性赔偿。烧伤修复、唇腭裂矫正等治疗型医美以修复疾病缺陷为目的,不适用消保法。


  3. 医美合同中“概不退款”条款直接排除消费者退款、索赔的的权利,该条款无效;“效果不佳本店免责”将手术风险、效果问题全部归责消费者,不合理免除机构法定责任,条款无效;“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店”违背格式条款不利解释的法律规定,条款无效。

真实案例


孙某因对自身双眼皮不满意,通过网络搜索发现某医疗美容诊所的宣传信息,声称其系排名第一的眼整形修复医院,主刀医师是著名眼整形修复专家的唯一弟子,承诺双眼皮修复达到模特效果等。经面诊后,孙某决定在该诊所内修复内眼角、填充脂肪,支付手术费七万余元。术后,孙某出现双眼眼内眦处疤痕、凹陷,眼睑闭合不全等并发症。经沟通无果,孙某向法院起诉,认为该诊所存在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应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孙某进行三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医疗诊所作为医疗美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不仅是治疗和矫正,更多的是满足就医者自身美容的需要。孙某作为健康人士,为了满足自身对美的追求,接受某医美诊所提供的服务,属于消费者;诊所作为营利性机构,以利益最大化为商业目的,属于经营者,故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美诊所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与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广告内容不相符,擅自发布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广告内容没有权威机构认定,广告语不真实,存在发布的广告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等违法行为。此情况下,孙某接受该诊所的医美服务也是受到广告内容的误导和影响,据此,法院认定该诊所为孙某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存在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应向孙某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避坑指南


  1. 消费者进行医疗美容需认准资质再消费。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前,务必查看机构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操作人员是否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相关信息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核实。


  2. 进行医疗美容务必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明确约定服务项目、使用产品品牌规格、价格、风险告知等内容。对于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要仔细阅读条款,特别是关于风险承担、退款条件的约定。


  3. 进行医美应妥善保管转账记录、收据发票、病历资料、术前术后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并保存好相关诊疗记录。消费者在诉讼中通常承担以下举证责任:双方存在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关系、存在损害后果、医美机构存在过错、医美机构的过错与消费者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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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白雁军 王思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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