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悟 |扫黑除恶解读(七)

2026-10-09


连载说明

为帮助广大读者准确把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律知识,厘清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十类新型黑恶犯罪以及 “六霸” 等涉黑涉恶情形的认定标准,读懂相关司法认定逻辑与实践典型案例,本栏目将分期推送《扫黑除恶解读》系列内容。


后续,我们会依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四大法定特征、恶势力组织构成要件、十类新型黑恶犯罪表现形式、“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 各类霸痞违法情形结合实务案例展开解读,帮助大家分清合法维权与黑恶犯罪边界,明晰各类涉黑涉恶行为识别要点,敬请持续关注本栏目更新。


前言



近日,党中央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部署,明确从今年7月开始,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社会毒瘤”,是扰乱社会治理格局的重大不稳定因素,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法治思想,建设“平安中国”社会治理目标路上不可小觑的“拦路虎”。回溯新中国建立以来的社会治理情状,不难发现,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一直是困扰人民群众安全生活的社会顽疾之一,令人不禁对其深恶痛绝。因而,我国也曾多次开展关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治理的专项打击活动,并在不同时期取得重要成效,有力维护了社会秩序稳定,显著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因而,立足于新形势,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的认定

——恶意索赔


一、恶意索赔的基本情形



恶意索赔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刻意虚构、编造虚假谣言与侵权事实,或是抓住商家轻微、非实质性经营瑕疵,假借消费维权、侵权追责、权益索赔等合法名义,滥用投诉、举报、诉讼、舆论曝光等手段,对商户、企业等被害人持续施压、恶意胁迫,强行索要高额赔偿、退款及各类不正当费用的违法犯罪行为。


1虚构事实索赔:捏造问题、虚假碰瓷


这是最典型的恶意索赔形式。行为人无真实消费纠纷、无实际权益受损,刻意虚构商品质量问题、服务侵权、虚假宣传、食品安全隐患等各类不实事实,凭空捏造商家违规、侵权、违约场景。以虚构的问题为借口,向商家索要现金赔偿、全额退款、高额补偿,利用商家怕纠纷、怕追责的心理逼迫对方妥协,实现无成本牟利。


2  瑕疵放大索赔:小题大做、借机勒索


行为人针对商家经营过程中极小的、未造成任何实际损失的细微瑕疵,如标签排版瑕疵、文案错别字、轻微标识不规范、细微服务疏漏等非实质性问题,刻意夸大问题严重性,歪曲违规事实。无视行业常规与合理容错空间,强行认定商家严重违规、侵权,以此要挟商家支付高额赔偿金,借机恶意牟利,属于典型的借题发挥式敲诈。


3  批量投诉施压:滥用职权、行政胁迫  


行为人掌握商家畏惧行政投诉、监管核查的心理,针对单一细微问题,反复、批量向市场监管、税务、文旅、卫健等多个行政部门恶意投诉、不实举报。通过频繁递交无效投诉材料,恶意举报促使监管部门开展核查,耗费商家大量时间、人力、物力应对核查,干扰商家正常经营节奏,以此逼迫商家主动赔付高额费用、私下和解撤案。


4瓷舆论曝光胁迫:抹黑造势、口碑绑架


行为人利用网络平台、社交社群、点评网站、短视频渠道等公共舆论场景,刻意发布断章取义的内容、捏造的负面言论、虚假差评,恶意抹黑商家品牌形象、损毁商户口碑。通过公开曝光、恶意差评、煽动舆论负面情绪,制造不良舆论影响,给商家造成客源流失、品牌受损、口碑崩塌的损失,以此舆论施压,胁迫商家支付封口费、赔偿金。


5 恶意诉讼牟利:滥诉缠诉、司法碰瓷


行为人熟知相关法律法规漏洞,以牟利为目的,针对商家轻微经营问题或虚构侵权事实,反复、批量向法院提起恶意诉讼、无理索赔诉讼。通过频繁立案、缠诉闹诉,让商家陷入无休止的司法纠纷中,耗费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应诉,迫使商家为减少损失、规避繁琐纠纷,主动协商赔付高额款项,以此非法获利。


二、恶意索赔的可能罪名



对于恶意索赔而言,其涉及的主要罪名为:敲诈勒索罪。


典型案例


王某某、谢某某二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专门针对线上日化类商品开展职业索赔,涉案商品仅存在网店宣传用语不严谨、轻微夸大宣传的细微瑕疵,产品本身质量合格、不存在安全隐患,也未对消费者造成任何实际人身、财产损失。二人刻意放大该轻微宣传瑕疵问题,通过拆分上千笔订单的方式,以每单赔付500元为标准向商家漫天索要高额赔偿,并以拒不撤投诉、申请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相要挟,利用商家畏惧监管处罚、店铺口碑受损的心理施压勒索,累计索得赃款11.65万元。法院审理认定二人行为已超出合法维权范畴,属于借细微瑕疵借机勒索牟利,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典型案例


2024年8月13日,郑某、陈某二人在深圳多家餐饮门店实施恶意索赔作案,二人就餐期间趁店员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蟑螂私自投放至餐食中,虚构菜品存在卫生问题的虚假事实,并以此为由要求店家陪同就医检查。抵达医院后,二人又以急于返乡为由,拒绝正规处置流程,执意要求店家私下协商赔偿,同时以社交平台曝光、向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相要挟。商家顾虑门店声誉受损、正常经营受到影响,被迫向二人转账3888元。经查,二人精准拿捏中小餐饮经营者怕投诉、怕曝光、怕口碑受损的经营心理,采用同款自导自演、虚构异物、胁迫私了的作案模式,先后对11家餐饮店实施敲诈勒索,累计非法获利近3万元。法院审理认定,郑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消费纠纷事实,以举报、曝光等方式胁迫商家给付财物,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且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考量二人的犯罪事实、作案情节、社会危害性及退赔悔过等情况,依法对二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链接

1.扫黑除恶解读(一)

2.扫黑除恶解读(二)

3.扫黑除恶解读(三)

4.扫黑除恶解读(四)

5.扫黑除恶解读(五)

6.扫黑除恶解读(六)


作者:白雁军  张飞虎  


*本微信文章仅为交流目的

不代表华炬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作者简介



白雁军  律师



华炬党委委员,律所高级合伙人、业务委员会主任、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曾任职于晋中市人民法院,现任山西师范大学客座教授,山西省电视台、广播电台特约嘉宾。





 张飞虎  律师



201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供职于某基层法院,民事庭工作四年,刑事庭工作六年,曾担任刑事庭副庭长。2021年7月入职华炬律师事务所,现任山西华炬(长治)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实战经验丰富,先后审理了各类民刑事案件500余件。理论知识扎实,先后发表多篇理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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