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根本没有“假离婚”,只要离婚证是真的,就是真离婚!如果其中一方不愿意复婚,其他人都无法干涉,更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挽回破裂的关系。
【以案释法】
小美和小帅系夫妻,为了孩子的上学问题,二人决定购买位于某大附小旁边的学区房,但因二人已经有房,再行购房不符合首房首贷的优惠政策条件,于是,二人便商量着办理“假离婚”,由名下无房的小美以个人名义购买其首套房后二人再复婚。
2017年4月1日,小美与小帅协议离婚,并约定双方名下的房屋和车辆均归小帅所有,并办理了相关登记。离婚后,小美以个人名义成功购买了该学区房。然而,就在小美准备与小帅复婚时,小帅却多次借故推辞。后真相水落石出,原来小帅早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前,便与X女陷入热恋,开启了一段新感情。
因协商复婚未果,小美便将小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小帅则要求按照协议的内容处理,认定房屋和车辆归其个人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承担相应后果,其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自愿办理登记,且无法证明签订该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对小美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的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说】
生活中“假离婚”演变成“真离婚”的戏码屡见不鲜,假离婚后,虽然从约定上、情感上仍是夫妻,甚至还在一起共同居住,但在法律层面上,两人已成为陌路人,男方的出轨行为已与女方无任何关系。此时,假离婚将产生真离婚的效力,将被作为“真离婚”对待。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但依然需要明白“假离婚”存在的法律风险,以避免“人财两空”的现象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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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代表华炬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作者简介
赵鸿羽 律师
专注于婚姻继承、劳动纠纷等法律事务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执业以来作为主要承办人代理上百起诉讼、非诉及执行案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以负责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操守赢得客户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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