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High | 重大责任事故罪责任认定

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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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责任认定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自然人犯罪,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单位不能构成本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往往涉案人员众多,犯罪主体较为复杂,许多事故系多因一果导致,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要根据事故原因、危害后果、主体职责、过错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全案,正确划分责任,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一、事故调查报告确定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责任事故发生后,会由行政机关和专门机构组成调查小组出具一份事故调查报告,用于查明事故基本情况、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以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从技术层面判断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再根据这些原因将负有相关职责的人确定为直接或者间接责任人员。


如《山西晋城兰花集团莒山煤矿有限公司“1·27”较大水害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莒山煤矿在未消除复采区域水害事故隐患的情况下安排掘进ZF1212巷,超前钻探(长探)违反《煤矿安全规程》,逐班探测(短探)违反作业规程,前方积水未探明,危险掘进,受老空水的长期浸泡和放炮对围岩(煤)的破坏,并叠加采场应力与水压力耦合的影响,3#煤上部老空积水突破厚度有限的煤壁瞬间溃入工作面,造成4人遇难。间接原因是莒山煤矿重生产,轻安全;莒山煤矿防治水工作责任层层悬空,管理混乱;莒山煤矿隐患排查流于形式,现场安全监督形同虚设等。确定莒山煤矿董事长崔某某、莒山煤矿生产副总经理张某某等人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司法机关根据行为人承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追究刑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机关在处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定刑升档情形时,采用了“事故后果+责任大小”的确定方式。也就是说,发生安全事故达到一定后果,且行为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才可以法定刑升档。《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多个原因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在区分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的同时,应当根据原因行为在引发事故中所具作用的大小,分清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确认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合理确定罪责。


可以看到,事故调查报告确定的是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而司法机关是根据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来追究刑事责任。直接、间接责任与主、次责任属于两个不同层面的责任认定方式,不能等同。


三、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的认定方式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第八条规定了责任划分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对于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从业资格、从业时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现场条件、是否受到他人强令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等因素认定责任,不能将直接责任简单等同于主要责任。对于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其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履职时间等,综合考察工作职责、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履职情况等,合理确定罪责。


实务案件中,因为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的违规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原因更加直观、更容易判断,追责比例明显高于上层的间接责任人员。《意见》明确了追究责任的顺序,首先排查上级领导层的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起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要求其承担主要责任,然后再审查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的责任,指出不能将直接责任简单等同于主要责任,合理确定不同主体之间的罪责。


如《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五批指导性案例》宋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综合考虑事故原因、危害后果、主体职责、过错大小等因素后,认定宋某某作为建设单位A煤业公司的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为节约成本,其违反上述通知要求,在没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情况下,弄虚作假应付验收,无资质情况下自行组织工人施工,长期危险作业,最终发生该起事故,其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对宋某某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煤业公司的赵某某在发现漏煤时未组织人员撤离而是继续清煤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赵某某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因为不能证明赵某某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主观认识,依法对赵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中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工人赵某某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因为证据不足,司法机关作不起诉处理。综合考虑案件各种因素后,检察院确定矿长宋某某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准确区分和认定各涉案人员的责任,做到了不枉不纵。



华炬经济犯罪辩护团队


华炬经济犯罪辩护团队由华炬高级合伙人张磊律师带领,刘珏律师、刘翔宇律师、赵博茜律师、刘丹丹律师、张莉莉律师为团队成员,致力于提供专业化精细化刑事法律个性化服务。曾办理太原台骀山冰雕馆重大火灾事故案、太原市立案侦查的第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山西省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多起案件获无罪、撤销案件或撤回起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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