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产妇租房遇甲醛超标,
已支付的定金能退吗?
NO.336
导语
出租房屋的空气质量对住客健康有巨大影响,尤其是产后哺乳期、家中带有婴幼儿的租客,对甲醛等有害气体格外敏感。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租客支付租房定金后,房屋检测甲醛超标,房东却以检测并非空房状态、合同约定定金不退为由拒绝退款。房屋甲醛超标是否属于房东法定违约情形?租客能否要求全额返还定金?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住房租赁条例》
第七条 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解读
出租人核心义务是交付、维持符合居住用途的房屋不仅,局限于家具、户型等合同约定内容,还包含安全、卫生、室内空气质量达标等隐性居住条件。《住房租赁条例》第七条进一步细化,出租住房必须满足室内环保强制标准,甲醛超标房屋本身不符合法定出租条件。
健康权属于最高位阶人格权,当合同履行与健康权益冲突时,健康权优先保。只要租赁物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隐患,租客享有单方解除权。合同解除后房东应当恢复原状、全额返还已收取定金,“定金不退”等格式条款不合理地限制或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不具备法律效力。
真实案例
奚女士产后想要租房和宝宝共同居住。在与房东张先生磋商过程中,奚女士明确表示,她正处于哺乳期,且家中有一名婴儿。后双方就租房事宜达成初步意向,约定房屋为空房出租,奚女士通过中介支付4.1万元定金。奚女士提出对房屋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经张先生同意,检测机构上门进行采样。此时原租客尚未完全搬离,屋内仍留有部分家具,最终检测报告显示,房屋多个点位甲醛浓度超标。
奚女士认为,房屋甲醛超标已危及自身及婴儿健康,租赁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遂要求退租、返还定金。
张先生则认为,检测时房屋并非约定的“空房”交付状态,故检测结果不能客观反映实际交房状况,且双方曾约定“定金不退”,故拒绝退款。双方协商未果,奚女士遂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并非简单的定金罚则适用之争,而是关乎哺乳期妇女及婴儿健康权益的问题。前期磋商过程中,张先生已明知奚女士处于哺乳期、且家中有婴儿,相比其他人群,房屋甲醛超标具有更为突出的健康风险。尽管检测时房屋非空置状态,可能对局部数值产生影响,但多个点位甲醛浓度超标是客观事实,且甲醛释放具有持续性,足以引起合理担忧。作为出租人,张先生负有保证租赁物符合安全、卫生等居住使用条件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房屋交付状态而免除。法院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先生当场向奚女士全额返还定金4.1万元。
避坑指南
1.租客租房要事前明确告知特殊居住人群(孕妇、产妇、婴幼儿、老人),留存聊天记录,加强房东空气质量保障义务;
支付定金前书面约定甲醛检测事宜,检测留存视频、照片、具备资质机构的正式检测报告;检出甲醛超标后,无需等到身体出现损伤即可提出解除租赁意向、要求返还定金、租金。
2.房东出租风险提示
出租房屋必须保证室内空气质量达标,甲醛超标房屋不得对外出租,不能以“旧家具影响检测”推卸责任;合同中“定金一律不退”的格式条款,在房屋存在健康安全隐患时无效,不能作为没收定金依据。
3.承租人维权的证据清单
(1)租赁沟通记录:和房东、中介聊天记录,证明已告知家中有哺乳期婴儿;
(2)资金凭证:定金转账记录、中介收款收据;
(3)空气质量检测材料: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报告、现场采样视频、照片;
(4)协商维权记录:和房东沟通退款、检测事宜的微信、录音;
(5)房屋现状证据:房屋家具留存、装修情况照片,佐证甲醛释放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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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白雁军 王思力
*本微信文章仅为交流目的
不代表华炬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