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dian亮生活 | 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保护

2023-08-09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保护



NO.153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条解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了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保护的有关内容。


本条所称的英雄烈士,意指具有英雄品格的烈士。英雄本身并不必然包含牺牲之意,与烈士为交叉关系。但英雄的概念意指模糊,具有较强的主观色彩,难以在法律上为之定性,只宜作为烈士的定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非侵害英雄烈士生前人格利益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构成要件。对一般死者生前人格利益的保护,是通过救济生者权利的方式实现的。只要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英雄烈士近亲属权利受到侵害的,其近亲属即可依据对一般死者生前人格利益保护的规定提起诉讼,无需同时满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要件。

案例分析


2020年6月15日,戍边烈士肖思远在边境冲突中誓死捍卫祖国领土,突围后又义无反顾返回营救战友,遭敌围攻壮烈牺牲,于2021年2月被中央军委追记一等功。2021年2月至4月间,陈某在人民日报、央视新闻、头条新闻等微博账号发布的纪念、缅怀肖思远烈士的文章下,发表针对肖思远烈士的不当评论内容共计20条,诋毁其形象和荣誉。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陈某的行为侵害戍边烈士肖思远的名誉和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陈某在全国性的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生效裁判认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侧重保护的是已经成为社会公共利益重要组成部分的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最优秀群体的代表,英雄烈士和他们所体现的爱国主义、英雄主义精神,是我们党魂、国魂、军魂、民族魂的不竭源泉和重要支撑,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集中反映。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记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抹黑英雄烈士,既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否定和瓦解,也容易对人民群众的价值观念造成恶劣影响。陈某在互联网空间多次公开发表针对肖思远烈士名誉、荣誉的严重侮辱、诋毁、贬损、亵渎言论,伤害了国民的共同情感和民族精神,污染了社会风气,不利于民族共同记忆的赓续、传承,更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严重背离,已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故判决陈某在全国性的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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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类型

代理违法的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

受损的责任承担

无权代理的规定

禁止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

表见代理的效力

连带责任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不可抗力

正当防卫

供稿 | 白雁军  韩享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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