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dian亮生活 |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2023-08-14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NO.154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法条解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有关内容。


本条是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规定。    


民事责任竞合即请求权竞合,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产生,各项民事责任相互发生冲突的现象;也是指当不法行为人实施的一个行为,在法律上符合数个法律规范的要求,因而使受害人产生多项请求权,这些请求权相互冲突的情形。民事责任竞合具有如下特点:(1)民事责任竞合是由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责任是违反法定义务的必然后果。(2)数个民事责任的产生是由一个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造成的。(3)一个行为产生的数个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同一民事违法行为同时符合数种民事权利保护的规定,就构成民事责任竞合。


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一个违约行为,既产生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又产生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两个请求权救济的内容是一致的,权利人只能行使一个请求权。这个请求权实现之后,另一个请求权消灭。例如服务者为消费者服务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可以选择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起诉,也可以选择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起诉。


本条虽然规定的只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规则,但对其他民事责任竞合也提供了法律依据,例如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的竞合,也应当适用这样的规则。

案例分析


网约车司机王师傅接单后顺利接到李先生。但李先生上车后未系安全带。在经过大桥时,与第三人张师傅驾驶的无号牌履带式铲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报警后,交警到现场经过询问、勘察后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网约车司机王师傅因未注意前方路况且采取措施不当,负主要责任,铲车司机张师傅违规上路通行,并且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进入禁行路段,负次要责任。网约车上的乘客李先生因为此次事故受伤住进了医院,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李先生身体、精神受到双重伤害,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网约车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


在公路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中,承运人负有安全及时运送旅客的合同义务,只要安全及时运送的结果未实现,无论是出于承运人自身原因还是第三人原因,承运人均构成违约。本案中,被告网约车公司指定的司机王师傅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李先生受到人身损害,违反了安全及时运送的合同义务,并因此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益,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6条的规定,原告李先生可以要求被告网约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亦可依照侵权责任法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原告李先生在乘坐网约车的过程中,未系安全带,造成其损失进一步扩大,依法应减轻被告网约车公司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李先生承担30%的责任,被告网约车公司承担70%的责任,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8万余元。

相关链接


代理的类型

代理违法的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

受损的责任承担

无权代理的规定

禁止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

表见代理的效力

连带责任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保护

紧急救助的责任豁免

供稿 | 白雁军  韩享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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