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征用
NO.194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法条解析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了对征用的有关内容
根据本条规定一是征用的构成要件有三个。是紧急需要; 二是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三是对象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即: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二是返还。即: 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三是补偿。即: 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案例分析
2020年01月25日,河南省某村镇为了贯彻抗击新冠疫情精神,村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在村口值班,因夜里值班需要用到帐篷,而村委会当时又没有,便向有帐篷的村民吴某征用了2个帐篷。2020年4月底,在国家整体的疫情得到基本控制后,村委会决定取消值班点,归还吴某帐篷。在归还帐篷时发现帐篷局部有所破损,村委会对破损的帐篷进行了修复,并补偿了相关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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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白雁军 韩享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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