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High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司法认定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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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司法认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产安全关乎企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重要意义。国家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出台多项法律法规重点规制生产安全领域的不规范行为。劳动者是生产活动中的重要参与者,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刑法》规定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要求企业重视安全施工、安全生产,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生产的设施和条件。


一、本罪的客观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责任主体没有设置合格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二是在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责任主体没有采取措施改善。其中,“安全生产设施”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各种设施、设备,如防护网、紧急逃生通道等。“安全生产条件”是指保障劳动者安全生产、作业必不可少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措施,如用于防毒、防火、通风等用品和措施。


“不符合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如《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等。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情节特别恶劣”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本罪的行为主体


本罪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体表现为: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


三、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致务工人员患职业病,可以认定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最高法研究室关于被告人阮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危害预防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定罪处罚。


四、罪与非罪


工业社会中部分危险行为是被允许的,并不是所有的事故发生都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有风险的业务行为,如果一律禁止,虽然能够避免风险,但是会极大阻碍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出现因噎废食的情况。因此,如果负有责任的行为人,提供了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即使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也无需承担过失责任。


另外,本罪是过失犯罪,只有出现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才构成本罪。即使存在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如果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没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不能成立本罪。


五、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


详情参见Legal High—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六、通常情况下车辆不能被认定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中的生产设施


车辆本质上属于交通运输工具,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不属于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发生危害后果的情形。


车辆所有人明知车辆系非法改装车辆且已经报废,依然授权员工使用,致使车辆侧翻,造成多人伤亡,不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华炬经济犯罪辩护团队


华炬经济犯罪辩护团队由华炬高级合伙人张磊律师带领,刘珏律师、刘翔宇律师、赵博茜律师、刘丹丹律师、张莉莉律师为团队成员,致力于提供专业化精细化刑事法律个性化服务。曾办理太原台骀山冰雕馆重大火灾事故案、太原市立案侦查的第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山西省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多起案件获无罪、撤销案件或撤回起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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