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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质证意见
事故调查报告是责任事故发生后,由行政机关和专门机构组成调查小组出具的,查明事故概况、分析发生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提供防范整改措施的报告。报告由6个方面内容组成: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证据属性
事故调查报告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两部两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二十五条:在查处违法行为或者事故调查的过程中依法收集制作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以及经依法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合法性质证
合法性是指取证主体、证据形式、证据搜集方法与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到审查事故调查报告时,要审查出具调查报告的主体、事故调查报告的调查程序、报告内容及其所附的证据材料来源(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原始证据材料)的合法性,还要审查该报告是否经过行政执法主体的审查和批复,以及是否依法公开。
1.出具调查报告的主体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了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根据事故等级,确定负责调查的政府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提交,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还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2.事故调查报告的调查程序
(1)成立调查组,明确负责人,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查看现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伤亡人员情况,查找造成事故原因的原始物证,做好详细记录和录像、拍照、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
(2)进行事故前生产情况及事故经过调查,向事故单位有关部门查阅有关生产、工艺和设备资料。必要时进行事故设备技术鉴定和试验,以查明事故的技术原因。
(3)对事故当事人、现场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收集当事人、现场有关人员的证词材料。了解事故发生前,事故经过及抢救情况,为查明事故原因提供原始材料。
(4)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性质,明确事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3.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提交政府批复最终形成确定性报告,依法公开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客观性质证
客观性 (真实性) 是指证据真实可靠,与事实相符。事故调查报告的客观性审查在于事故调查的过程、调查报告内容以及调查活动所依据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客观真实。对于实物证据,可以通过审查其是否为原件、原物或者通过鉴定来辨别其真伪,判断其客观性;对于言词证据,主要通过审查言词证据内容是否违反客观规律、是否符合常情常理来判断其客观性,也可以通过鉴定、现场勘查或者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等方法,判断证据是否真实。对于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应当予以补强或者重新收集,在无法补强和重新收集的情况下,应当予以排除。
四、关联性质证
关联性是指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实质性关联,即对案件事实有证明力。事故调查报告的关联性就是指调查报告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程度。关联性质证时,要对事故的起因、性质、责任认定以及相关人员处理意见等重点内容全面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形成的报告,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报告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意见,经法庭查证属实,且调查程序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明确了事故调查报告具有法律上的证据能力;“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是对事故调查报告作为刑事证据进行证明力审查。也就是说,事故调查报告具有证据资格,但是只有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过法庭实质审查、 质证和认证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因此,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的与事实认定无关或者不属于专门性问题的事项,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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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炬经济犯罪辩护团队
华炬经济犯罪辩护团队由华炬高级合伙人张磊律师带领,刘珏律师、刘翔宇律师、赵博茜律师、刘丹丹律师、张莉莉律师为团队成员,致力于提供专业化精细化刑事法律个性化服务。曾办理太原台骀山冰雕馆重大火灾事故案、太原市立案侦查的第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山西省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多起案件获无罪、撤销案件或撤回起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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