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炬家事 | 没交房,离婚能分吗?

2024-06-20


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以案释法】

小美和小帅系夫妻,2021年二人共同名义购置了henda期房一套,并签订购房合同,交了首付款、办理了贷款。2023年小美和小帅协议离婚,彼时房子虽然已经交付,小美也实际占有该房屋,但该房屋的房产证尚未办理。两人因对房子的产权归属意见分歧,发生争议,小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起诉到法院,请求分割该房屋。


本案中,法院认为小帅要求依法分割的房屋现在尚未取得所有权证书,物权关系尚未明确,不宜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于是判决驳回了小帅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

未办证的房产不属于物权,在未交房办证前,房产还不存在,不宜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也无法通过离婚进行确权和分割该房产的物权。即使进入诉讼中,法院也不会在判决中确认一个不存在的物权归属,如确有分割需要,可待房屋所有权证下发后再行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作者简介




赵鸿羽  律师

专注于婚姻继承、劳动纠纷等法律事务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执业以来作为主要承办人代理上百起诉讼、非诉及执行案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以负责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操守赢得客户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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