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700元“买”下邻居承包地?法院:协议无效!

2026-06-10






700元“买”下邻居承包地?

法院:协议无效!




导读


农村承包地到底能不能买卖?这是许多村民心中的疑问。2026年,随着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的推进,各地正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然而,私下买卖承包地的现象在部分地区仍时有发生。甘肃和政县的一起典型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承包地绝非“私产”,严禁买卖。



案例速览


狄某是甘肃和政县某村村民,合法拥有一块2.73亩的承包地,承包期限至2028年。2020年3月,狄某在该地块上种植了松树。因该地临近垃圾场,传言面临征用,同村村民马某便以“这块地的一半属于我”为由,企图占有该土地。


经村委会调解,双方达成一份协议:将2.73亩承包地一分为二,马某向狄某支付700元作为“松树折价款”,以此取得一半土地。事后,狄某意识到该协议涉嫌违法,主动将700元退还给马某,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调解协议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耕地已由相关部门向狄某颁发了承包证书,系狄某合法承包地。双方经调解将狄某的承包地变相出卖给马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判决该调解协议无效。


穿透案例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可归纳为三个层面: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法律禁止买卖的立法初衷,以及违法买卖的法律后果。



【一】

承包地不是“私产”,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


许多人误以为承包地“是我家的”,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即权利人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通俗而言,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仅享有承包经营权,可在承包期内耕种、收益,但绝不能将土地作为私有财产进行买卖。


承包经营权具有三大核心特征:


一是期限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且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


二是从属性,它依附于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脱离所有权独立存在,土地所有权性质在承包前后保持不变;


三是限制性,承包地的流转受法律严格规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二】

法律为何严禁买卖承包地?


农村土地是农民生存发展的基本保障,更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若允许自由买卖,极易导致土地兼并,使大量农民失去土地,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也强调,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法律禁止买卖承包地,但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依法流转(如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本案中,双方达成的“一人一半”协议,实质是将承包地“卖”给马某,触碰了法律明令禁止的红线。



【三】

买卖承包地的协议,有何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狄某主动退还700元,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承包地应恢复至协议签订前的状态,即狄某继续享有完整的2.73亩承包经营权,马某无权主张任何权利。


值得警惕的是,即便协议是通过村委会调解达成且有村干部签字,也无法改变其违法的本质。村委会不是“万能盖章处”,其调解行为绝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


行动指南


无论您是承包土地的农户,还是想从他人手中“买”地的人,以下三点值得留意:


第一,承包地不能买卖,但可以依法流转。 承包地不是私有财产,不能像卖物品一样出售。但您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方式依法流转。流转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二,“村委会调解”不能给违法行为“洗白”。本案中,即便有村委会的调解和见证,买卖承包地的协议依然无效。村干部在调解纠纷时,也必须坚守法律底线,不能为了“息事宁人”而促成违法协议。


第三,遇到类似纠纷,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案中,狄某发现协议违法后,主动退款并起诉确认协议无效,做法十分正确。若您遇到类似情况,切勿忍气吞声,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相关协议无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700块钱“买”了邻居半块地,听起来像是“捡了个大便宜”,但法院的判决掷地有声:承包地不是私产,不能买卖。村干部签了字没用,村委会盖了章也不好使。守住这条法律底线,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全村人的公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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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丽娟 律师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晋中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合会律师服务团律师、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维权志愿者。


持有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专业认证,构建了跨领域的复合型知识体系,能为客户提供“法律+”的增值服务。


执业至今处理各类案件逾200件,业务专长集中于商事与行政领域,深度涵盖合同纠纷、公司治理、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劳动争议及行政诉讼,并为多家政府、国企及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深度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转企改制、信访评估等专项,具备处理重大复杂项目的综合能力。


目前致力于数据合规与乡村振兴领域的法律实务探索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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