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政府作出的《协商补偿方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吗?
A
不属于。《协商补偿方案》仅是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对案涉征收项目的征收补偿政策进行的征收宣传行为。因此,《协商补偿方案》仅是项目征收过程中的过程性行为,并不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第六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案情简介】
供稿 |华炬“征拆”法律服务团队
该专栏由律所合伙人律师毕波牵头成立,李海龙、刘贵燕、滕欣、郭幸、赵小洁等多名合伙人及执业律师共同参与的法律服务团队精心打造,用实务案例及裁判观点,解答在土地征收与房屋强拆中遇到的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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