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悟 |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2026)》亮点与新旧对比解读

2026-08-07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2026)》于2026年7月31日发布并于同日起实施。全文共计30条,相较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2020)》,增加了7条。[1]


新增的亮点主要有:一是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负责听证活动的启动和实施、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听证员库建设、听证员抽选、听证工作统筹等管理工作,计划财务装备部门负责经费保障,技术信息部门负责技术保障,司法警察部门负责安全保障。”该规定分别明确了检察院内部办案、案管、计财装备、技术信息和司法警察等五个部门对于听证工作的分工及其具体职责。


二是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原案判决、裁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听证:(一)原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的;(二)人民检察院已开展当面释法说理的;(三)当事人对适用简易听证没有异议的。”由此可知,适用简易听证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要求原案的事实认定要“清楚”,法律适用要“正确”,处理过程和结果要“适当”;第二是要求检察院已经向当事人“当面”释法说理完毕;第三是当事人需同意适用简易听证程序。可见,这是针对当事人对原裁判或处理决定结果不服而提出控申的案件,为了提高办案效率而特别设置的条款。


三是第2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开展听证活动产生的咨询费、翻译费、培训费以及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产生的劳务费、差旅费等合理经费,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本条与第28条规定相对应,从经费保障的角度对因听证活动产生的咨询费(例如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或审计评估等方面的专业咨询)、翻译费(譬如听证现场人工同声传译)和听证员参加培训的费用及其参加听证活动发生的劳务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作出了相应规定。


四是第27条规定,[2]“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听证会现场及安全风险情况,合理配置司法警察,保障听证会有序、安全进行。   有犯罪嫌疑人参加的听证会,应当通知司法警察到场。”本条对听证活动中“司法警察”的配置专门置了两个条款。第一个条款规定检察院据实评估风险后决定配置情况;第二个条款则规定只要有“犯罪嫌疑人”到场参加听证活动,就应当配置。这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对周遭人尚存在现实的人身危险性。


五是第2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组织开展听证员培训”。新规定对此项内容单独作为一条,很大程度上系基于目前涉及听证案件的复杂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系统性以及当今专业分工的多样性,亟须听证员及时获取新知识、理解新导向和掌握新规定,进一步提升参加听证活动所需的专业能力。[3]


为了便于厘清新旧规定的变化之处,特梳理成表并对比解读如下: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

新旧对照表




注释

[1] 单纯从条文数量来看确实如此,但若从两文件内容进行对比可知,存在多项新增、删除或整合之处。另,对于内容完全一致的部分,如新规定的第16条与旧规定的第6条等),本文不再罗列。

[2] 第二款中仅规定“犯罪嫌疑人”而未规定“被告人”是否周密合理,值得思考和讨论。

[3] 除此之外,还有涉及听证员的选任等多个新增条款(如第9条、第12条和第13条)以及第29条等,限于篇幅,不一而足。

[4] 与旧规定第16条“听证员的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相区别,此处为听证员的意见,新规定则为听证意见(更为准确)。

[5] 值得注意的是,新五类与旧三类不单纯是数量上的增加,而在于新五类中仅有一类(即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与旧三类相同。

[6] 注:表格此处左侧列示的旧规定第17条内容也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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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文魁  律师


张文魁律师,“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持有CET-6级(含口语)证书,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理事,省律协企业整合重组与破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再建促进中心首批专业机构入库成员、仲裁员和听证员。兼具经济师(金融)、注册税务师、保险公估师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质,拥有证券经纪人资格、投资银行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顾问)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及期货从业资格,具有深厚的理论素养和扎实的专业功底,担任省内政府机关、大型国企和民企法律顾问期间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并受到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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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主要研究和服务领域为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或仲裁、企业破产、债券发行以及税收筹划等。在山西省第二届乡村振兴法律服务论坛、山西省“专业法律服务促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启新程”研讨会、“《公司法》修订给律师业务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研讨会,第六届和第七届山西破产法论坛研讨会、第二届长株潭破产法论坛˙房地产企业重整及投资服务论坛、第七届“破产法治˙天府论坛”、第三届黄河口破产法论坛及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中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等省内外和国家级多个研讨会或论坛征文比赛中均荣获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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