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法务通 | 小区保安没有保安证,你的小区物业存在这个问题吗,物业公司该如何担责

2026-04-03



小区业主在维权过程中,常因对物业运行框架、行业规范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不了解,维权行为陷入被动,甚至被贴上“物闹”的不实标签。而掌握合法的维权依据、找到物业公司的违法违规痛点,才是业主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当代著 MOMA1期小区的业主,便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合法途径,精准揪出了物业公司的核心违法问题 —— 小区所有保安均无证上岗,为广大业主的物业维权提供了可借鉴的实操范本。


请看下图:




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该小区业主志愿者为厘清小区保安管理的真实情况,向太原市公安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小区保安负责人及保安人员的基本情况、保安服务相关管理制度等信息。太原市公安局经核查后作出正式答复,明确该小区在岗的14 名保安均未持有保安员证,属于违法上岗,且小区的保安制度、岗位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均未健全。针对上述问题,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已向涉事物业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这一核查结果,直接坐实了物业公司在保安管理环节的违法违规事实,也让业主的维权有了坚实的事实依据。(为太原市公安局点赞!高效的行政效率及为老百姓做主的行为)



二、物业公司的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


从法律层面来看,物业公司的该行为已违反现行有效法规的明确规定,具体适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核心条款:


保安服务的定性: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属于本条例规定的保安服务,物业公司因此受该条例的严格约束,并非“自主管理” 的无规范畴。


保安员的上岗资质:该条例第十六条明确,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必须申领保安员证;经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生物信息后,方可发证。这意味着持证是保安员上岗的法定前提,无例外情形。


物业公司的招用义务: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含物业公司)应当招用符合条件、持有保安员证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提供方,负有主动审核、招用持证保安的法定义务。


违法上岗的处罚标准: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单位招用无保安员证人员从事保安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下达整改通知书,正是依据此条款作出的法定行政行为,若物业公司未按要求整改,公安机关可进一步对其作出警告乃至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物业公司的行为违法违规

是否可以减免相应的物业费


结合法律规定与本案事实,除了明确的行政违法责任外,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物业公司的该行为已构成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根本重大违约。


业主缴纳物业费,核心目的是获取物业公司提供的符合约定、达到行业标准且合法合规的物业服务,而小区的安保服务是物业服务的核心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的物业服务主体,明知保安员持证上岗是法定要求,却仍招用14 名无证人员提供安保服务,且未建立健全保安相关管理制度,其提供的安保服务从源头便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基本的服务标准,无法切实履行小区秩序维护、安全保障的核心义务。这种未按法定和约定提供核心服务的行为,并非轻微的服务瑕疵,而是直接导致安保服务这一核心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重大违约,严重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基于此,全体业主依法享有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物业费的减免便是业主主张违约责任的合理方式之一。从权利主张逻辑来看,物业公司未提供符合法定和约定的安保服务,业主作为服务接受方,有权要求对应扣减未履行服务部分的物业费;具体的减免比例,可结合安保服务在整体物业服务中的占比、无证上岗的持续时间、物业公司的整改态度及效果等因素综合确定。若物业公司拒不整改且拒绝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可通过协商、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结语


此外,本案中公安机关的答复也明确,物业经理是否持证上岗、消控室人员持证情况不属于公安机关管理范畴,业主若想核查此类人员的资质问题,可向住建、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申请信息公开或投诉举报。这也提醒广大业主,物业维权需精准对接主管部门,针对不同的问题找对应监管主体,才能提高维权效率。


当代著moma1 期小区的维权案例,为业主们指明了清晰的方向:物业维权并非“盲目抗争”,而是需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支撑。业主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这一合法途径,查清物业公司的违法违规事实,再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向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其对物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主张违约责任。而对于物业公司而言,应正视自身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立即整改无证保安上岗的问题,按规定招用持证保安员,建立健全保安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安保服务职责;若漠视整改要求,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还将承担对业主的违约责任,最终损害自身的行业信誉。


物业与业主本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共生关系,物业公司唯有依法依规、诚信履约,提供符合标准的物业服务,才能赢得业主的认可;而业主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既是维护自身权益,也是督促物业公司规范经营,推动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最终实现小区管理的良性循环。同时笔者在网上看到,有视频博主教唆部分业主通过各种政府信息公开扰乱物业正常工作来达到不交物业费的目的培训课,笔者陈述,笔者服务的业主和小区都是按时缴纳物业费只是不满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本质还是提升小区业主的生活品质和物业服务质量的。故本人希望所有物业公司做好相应的合法合规管理,提升自身服务的同时也维护好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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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伟进 律师

山西省九三学社社员,山西省广播电视台我的物业我的家常年特邀嘉宾,万科物业、龙湖物业、阳光城物业等多家大型上市物业公司常年合作律师顾问,深耕物业与社区治理法律实务,全程公益参与太原市远大凤玺湾二期小区业委会成立及物业更换全过程,目前已有辅导多个小区成立业委会和物业保盘经验,极为擅长业主维权、业委会合规运营、物业公司法律服务等领域,以专业法律视角推动物业行业规范化发展。


特别备注:目前已经顺利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以及想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加笔者联系方式,笔者联合太原有志业主计划于2026年底申请太原市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的发起,一起推动太原市物业行业规范化发展运行,为广大业主谋求真正的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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