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13日,远大凤玺湾二期全体业主被一件大事牵动。山西远大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远大置业”)以“业主”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太原市万柏林区远大凤玺湾二期业主委员会、否定业主大会的合法决议(包括追回全部公共区域收益、解聘山西远大创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企图保住关联物业公司,继续掌控小区公共利益,掩盖挪用业主公共维修基金等行为。
作为业主自治的守护者,笔者团队(笔者及张律师)受业委会委托参与本次业主撤销权之诉,应对远大置业的诉讼。由于开庭前一天,我们熬夜至凌晨四点才准备完全部临时新增资料,直至现在才缓过神来。现将完整的诉讼应对逻辑、法律依据以及实战要点讲透,为全太原、全山西乃至全国的小区业主提供一份应对开发商起诉的硬核指南。
一、庭审已在预料之中,因前期准备充分
应对开发商提起的业主撤销权之诉,首先要明确底线和原则:这场官司,开发商从根源上就站不住脚。开发商提起诉讼的案由是业主撤销权纠纷,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只有合法业主且业主大会决议确实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才有资格提起诉讼撤销业主大会的合法决议。因此,我们直接从主体不适格、被告错误、程序合法、内容正当这四层诉讼逻辑入手,彻底击穿对方的诉请。
原告主体不适格:开发商无法证实其合法业主身份。
首先,本案中开发商以托老所作为“自有房产”主张业主身份。但法律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共配套设施归全体业主共有,托老所是规划公建,并非开发商私有财产。其产权证效力存疑,我们立即向房管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撤销其不动产权证;后续如有必要,将起诉相关房产主管部门。其次,开发商在企查查、天眼查、风鸟以及法院失信平台上已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股权冻结,以“业主”身份提起诉讼,既不符合常理,更涉嫌逃避法院执行。仅凭产权证,无购买、付款、建设成本分摊等凭证,未完成业主身份的举证责任,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
被告严重不适格:起诉对象错误。
业主大会是权力机构,决议由全体业主共同作出;业委会只是执行机构,无权作出决议,更无权撤销决议。即使真有业主要撤销业主大会决议,也应当起诉决议的作出机构(业主大会),而非起诉执行机构(业委会),这属于起诉对象的根本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被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是适格的责任主体。业委会不符合被诉资格,法院应直接驳回起诉。
决议未侵害合法业主权益,撤销主张纯属无稽之谈。
业主大会就以下事项进行表决并通过: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议事规则》与《管理规约》、委托业主委员会追回公共收益、解聘服务不合格的前期物业(山西远大创新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上述事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业主大会的法定职权,全程以全体业主利益为核心,未包含任何针对特定主体的不利条款,更未侵害开发商的合法权利。既然不存在侵权,何来撤销权?庭审中开发商声称,业主大会的成立侵害了业主稳定的物业权利并影响了房价,此言令人啼笑皆非。开发商近两年在经济下行下面临诸多问题,已是外强中干,其处境也不由得令人唏嘘。
程序完全合法:每一步均公开透明。
开发商声称“程序违法”,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事实:提前15天以上公示议题、规则草案及候选人信息,线下张贴与线上通知实现全覆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作为筹备组成员,曾派人参会并提出书面异议,如今却称“不知情”,显然自相矛盾。业主委员会委员均持有夫妻共有房产,其身份经街道与社区严格审核,完全合法。欠缴物业费并非任职禁止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不得以此设置门槛,该问题与本案无关。投票过程由街道与社区全程监督,配备监控设备,逐户核对业主身份;唱票与计票环节公开进行,业主可现场监督,结果当场公示。反观开发商,在筹备组期间拒不提供业主清册,经街道多次催促才提交一份不带联系方式的名单;作为筹备组成员,不履行任何义务;业主大会当天,恶意干扰投票现场秩序,非法侵占业主个人隐私信息;最后,滥用诉权阻碍业主自治。
二、开发商为何急于起诉?
业主自治触动其既得利益
我们不能回避一个根本矛盾:全体业主实现自治、成立业主委员会,首先就是排除了开发商的非法获益。因此,这场诉讼本质上是业主的利益保卫战。开发商的真实目的,是保住其关联物业公司,继续掌控小区。
实务中常见问题包括:
大量开发商未按规定建设物业用房或未足额建设,而物业用房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的行为侵害了业主合法权益。
近些年由于降水线北移,北方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出现严重漏水问题,开发商维修不及时,意图拖过质保期,漠视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案涉开发商与关联物业公司涉嫌串通投标,物业公司已被列入行业黑榜,月度投诉量居高不下。
通过开发商提供的托老所产权证,可证实其散布不实言论,挑拨业主与政府部门的关系,破坏社区稳定。
业主成立业委会、解聘黑榜物业公司、追回公共收益等行为,触动了开发商的既得利益,因此其通过诉讼进行打压、拖延与搅局。
诉讼中,我们一直质问开发商:为何其自身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全部业主清册中没有自己的名字?是开发商不认可自己的业主身份吗?但开发商始终没有正面回应。这从侧面证明,开发商在此次事件中是想做恶人却无胆,想做坏事却无谋,最终只能落得一地鸡毛。
三、复盘业委会成立全过程及诉前诉后准备
这不仅是凤玺湾二期的维权战斗,更是所有小区业主的维权指南:
先攻“主体资格”:戳破对方“假业主”面具。公建配套设施、人防工程、车位等不属于专有部分面积,不能作为认定业主身份的依据。核查对方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或经营异常情况,信用破产将削弱其权利基础。要求对方出示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完税证明及成本分摊资料,缺一不可。
紧盯“被告适格”:明确业主大会与业委会的区别。决议由业主大会作出,起诉业委会属于被告主体错误。业委会仅负责执行决议,不参与决策,不承担决议的法律后果。
程序留痕:每一步都做到“看得见、可追溯”。公示环节:提前15天通过多渠道发布,并留存照片、视频等证据。投票环节:政府监督+全程监控+身份核验,确保过程可追溯。计票环节:公开唱票、当场公示结果,无条件欢迎业主现场监督。
提前筑牢委员资格:无惧恶意找茬。夫妻共有房产的产权人属于合法业主,需备好结婚证、身份证及产权证等资料。明确法律边界:未缴纳物业费并非委员任职的禁止性条件。
抓住对方违法点:以攻为守,掌握主动。针对开发商存在的公建配套侵占、物业用房缺失、工程质量问题、关联交易、物业公司列入黑榜等违法点,同步向住建、房管、街道、纪检等部门举报,形成维权组合拳。
团结就是力量:业主自治的底气源于多数业主的支持。业主大会决议需满足“双过半”“双三分之二”的法定要求,这是法律底线,也是维权的最大底气。个人维权难度较大,集体决议+合法程序是关键,法院必须尊重业主自治的合法成果。
同时所有业主一定要清楚认识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艰难之处在于这是一场革命,一场业主自治掌握自身命运斩获新生的契机,如果只是本着不成也罢的想法将永远无法成功。
四、写在凌晨的思考
严格来说,每个小区都有各自的不足和问题。重点在于开发商及前期物业的做法是否有边界。笔者认为,其实没有一个小区能完全经得起查证,这也是物业行业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其他行业亦如此。更重要的是,业主、物业和政府应寻求平衡,共建和谐社会。针对远大置业侵害业主的诸多行为,实在过分。因此,也号召一期、三期乃至全国其他各地的远大业主团结起来,只有实现小区自治,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
四、结语
笔者自执业以来,共办理了二十余起业主撤销权诉讼纠纷,每个案件的委托和角度都不同。本次诉讼,只能说因为前期准备充分,是所有诉讼中最顺利的一场。小区是全体业主的家,不是少数人牟利的工具。合法成立业委会、公开透明决策、解聘劣质物业、追回公共收益,是每一位业主的法定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任何势力打压。这场官司,我们不仅为凤玺湾二期而战,更为全太原业主自治的底线而战。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公开,欢迎所有业主关注、支持、转发——让正义看得见,让自治站得住!
下面附带一张全文维权直观的思维导图分析:

山西省九三学社社员,山西省广播电视台我的物业我的家常年特邀嘉宾,万科物业、龙湖物业、阳光城物业等多家大型上市物业公司常年合作律师顾问,深耕物业与社区治理法律实务,全程公益参与太原市远大凤玺湾二期小区业委会成立及物业更换全过程,目前已有辅导多个小区成立业委会和物业保盘经验,极为擅长业主维权、业委会合规运营、物业公司法律服务等领域,以专业法律视角推动物业行业规范化发展。
特别备注:目前已经顺利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以及想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加笔者联系方式,笔者联合太原有志业主计划于2026年底申请太原市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的发起,一起推动太原市物业行业规范化发展运行,为广大业主谋求真正的安居乐业。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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