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 | 赵某贵、杨某付、赵某行贿案—— 依法严惩自然资源领域谋求黑恶势力“保护伞”行贿犯罪

2024-08-19

前言:



做好律师警示教育工作,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对律师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体现。党中央对律师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律师管理制度等提出明确要求,为律师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和根本遵循。抓好律师警示教育工作,就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生动实践。


为增强律师队伍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律师队伍执业风险防范意识,我们以教育、警示为目的,结合全国近年来律师警示案例,对多发、易发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进行汇编,供律师学习之用。


“学道须当猛烈,始终确守初心”,既然选择从事律师职业,就要从始至终坚守良好的初心。谨以此为警示律师执业误区、提供正确指引贡献绵薄之力。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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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赵某贵、赵某等五兄弟和原任某村党支部书记、某镇人民政府聘请负责打击长江流域非法采砂工作的被告人杨某付,利用赵氏家族势力和杨某付的职务便利,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5年至2019年,赵某贵、赵某、杨某付等人为使非法采砂活动不受查处或从轻处理,先后六次向某县水利和湖泊局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蔡某某(另案处理)行贿共计人民币28万元;为请求关照采砂团伙,杨某付先后七次向长江航运公安局某派出所干警李某某(另案处理)行贿共计人民币17万元。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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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咸宁市嘉鱼县监察委员会查办,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贵、杨某付、赵某犯行贿等罪,向嘉鱼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嘉鱼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贵、杨某付、赵某为了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行贿罪。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行贿罪判处赵某贵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与其所犯聚众斗殴罪等四罪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一万五千元;以行贿罪判处杨某付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与其所犯寻衅滋事罪等五罪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五千元;以行贿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与其所犯串通投标罪等二罪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五千元。一审宣判后,赵某贵、杨某付、赵某均提出上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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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行贿行为,要坚持宽严相济,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强化标本兼治,提升惩治综合效能。


文章转自:宜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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