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dian亮生活 | 相邻环保关系

2024-06-07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相邻环保关系


NO.231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法条解析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 本条是对相邻环保关系的规定。


该条将“违反国家规定”,作为适用弃置、排放有毒物质相邻关系的前提。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不违反国家规定,就一定没有民事责任了吗?二是没有国家规定,如何处理?从文义解释看,《民法典》第294条完全排除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污染物却构成侵害相邻关系的可能性。这过分限制了法律适用中应有的弹性,不符合立法目的。因此,要采取目的解释,即使不违反国家规定,有时仍然可以适用该条规定,或者适用无过错侵权的相关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28号中,没有光污染的标准,被告没有违反国家规定,但被告一直使用LED显示屏播放广告、宣传资料等,其产生的强光明显超出了一般人可容忍的程度,法院裁判排除妨害。没有“国家规定”,适用一般人认可的标准,也是一种目的解释。

案例分析


原告黄某、董某系夫妻,被告苏某,李某系夫妻,双方系邻居。被告的中央空调室外机组较大,因建筑物原预留位置的空间不能满足安装需要,被告将空调室外机组安装在X01室的西外墙上,间距X02室东外墙的卫生间窗户约0.8米,同时亦较临近X02室书房窗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拆除。


法院认为,苏某、李某将空调室外机组安装在自己X01室的西外墙上,间距黄某、董某X02室东外墙的卫生间窗户约0.8米,同时亦较临近×02室书房窗户,明显违反现行GB17790-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上述国家标准是专业部门为用户安装空调器所涉及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的技术规范,未按上述国家标准安装,应推定会对相对人产生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据此判令苏某、李某将涉案空调室外机组移位。


本条是对相邻环保关系的规定, 相邻环保关系是相邻关系中的重要关系,关系相邻各方的生活和安全生产。本案中,苏某、李某与黄某、董某系相邻关系人,均应当遵守方便生活的原则,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物等有害物质,给对方生活造成不便甚至造成损害。本条规定的禁止排放的有害物质除了废水、废气、废渣、粉尘等污染物外,还包括煤气、蒸汽、臭气、烟气、煤烟、热气、噪声、震动等有害物质。苏某、李某将空调室外机组安装在间距黄某、董某×02室东外墙的卫生间窗户约0.8米的墙上,同时亦较临近×02室书房窗户,一则违反了空调器安装规范,二则使空调室外机排出的有害物质对黄某、董某产生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故法院判令苏某、李某将涉案空调室外机组移位,履行停止有害物质侵入黄某、董某住宅的义务。

相关链接


关于用水、排水相邻关系的规定

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

关于利用相邻土地的规定

城镇集体财产权利

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私人所有权

法人财产权

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

返还原物请求权

处理相邻关系的依据

供稿 | 白雁军 张琛珺 

*本微信文章仅为交流目的

不代表华炬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