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悟 | 顺丰快递员当街暴行怀孕妻子——论家庭暴力相关法律责任

2024-10-28


一、事件背景



据报道,深圳市内一快递服务站点附近发生了一起性质恶劣的家庭暴力事件,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愤慨。事件中,顺丰快递员魏某某对正处于孕期的妻子周女士实施了残忍的身体攻击,现场视频记录下周女士无助的哀号,画面令人极度不适与痛心。随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依法对魏某处以行政拘留,彰显了法律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此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发酵,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不仅触碰了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敏感点,也促使人们深刻反思:在何种具体情境下,家庭暴力行为会从单纯的行政违法范畴跨越至更为严重的刑事犯罪领域?社会各界开始广泛探讨如何强化法律对家暴受害者的保护力度,以及如何确保对施暴者实施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二、家暴的法律界定与处罚



(一)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 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据此,家庭暴力的范畴包含了单纯的身体暴力,诸如殴打、束缚、伤害等,这些行为依托强制性的物理力量,直接给受害者带来身体上的伤害与深切痛苦。此外,法律还敏锐洞察到精神暴力的隐蔽性与危害性,包括频繁发生的辱骂、恐吓等行为,它们虽不直接作用于肉体,却如同隐形的利刃,逐渐侵蚀受害者的精神世界,留下难以愈合的心理伤痕。


同时,法律在界定家庭暴力时,着重强调持续性与严重性的双重特征。这意味着,家庭暴力并非偶发事件,而是长期、反复存在的恶劣行为模式,这种持续不断的侵害极大地加剧了受害者的身心负担,使其深陷无助与绝望的深渊。


(二)家暴的相关责任

1.民事责任

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家庭暴力被明确列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赋予了受害方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脱的权利。具体而言,当夫妻一方遭受家庭暴力,其可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同时,若离婚确因家庭暴力所致,无过错方依法享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作为对其所受伤害的民事救济措施。《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此外,为了及时、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事件的恶化与升级,《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特别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该制度允许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或已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在接到此类申请后,必须依法受理,并迅速采取行动,以确保受害人的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体现了法律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深切关怀与及时援助。


2.行政责任

针对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但已对受害者身心造成明显伤害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肩负着重要职责,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干预与惩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立即展开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确认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3.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行为,当其严重程度跨越法律界限,构成刑事犯罪时,将无一例外地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多种罪名可能适用于此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以及依据具体情况还可能涉及的其他罪名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侮辱罪乃至故意杀人罪等。


具体而言,若家庭暴力导致受害人身体遭受轻伤及以上伤害,加害人则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面临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到死刑不等的刑罚,具体量刑依据伤害程度而定。而长期实施家庭暴力,采用打骂、捆绑、限制自由等手段对家庭成员进行身心摧残,且情节恶劣者,将构成虐待罪,依法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则刑罚更为严厉。此外,法律明确,家暴行为并非仅因造成严重后果才受制裁,其持续性和恶劣性同样构成犯罪的要件。因此,即便未造成轻伤,但情节恶劣的家暴行为同样可追究虐待罪的刑事责任。除了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之外,家暴行为还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遗弃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具体构成什么犯罪取决于家暴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法院须综合判断。


相关法条: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综上所述,家庭暴力行为在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时,将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彰显了法律对此类行为的零容忍立场。我们提倡全社会应携手并进,深化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增强防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无暴力、和谐共处的社会环境。


*本微信文章仅为交流目的

不代表华炬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作者简介



 张飞虎  律师


201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供职于某基层法院,民事庭工作四年,刑事庭工作六年,曾担任刑事庭副庭长。2021年7月入职华炬律师事务所,现任山西华炬(长治)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实战经验丰富,先后审理了各类民刑事案件500余件。理论知识扎实,先后发表多篇理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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