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2022年1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提出要进一步优化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布局换电站,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优先在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加快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重要的民生工作,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将充电基础设施列入“新基建”七大领域之一。
本项目的建设提升了河津市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智能化管理水平,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解决河津市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提高居民电动汽车充电便利度和充电运营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交通能源清洁化。
二、债券发行情况
三、项目主体
项目实施单位:河津市华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主管单位:河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分别位于河津市体育馆、万和公园、龙门购物广场、市直机关华兴路集中办公区对面停车场、莲池公园停车场、市人民医院停车场、东都商场、东星时代广场、市人民政府停车场、市委大院停车场、市宾馆、建苑小区旁停车场、紫北社区便民停车场、台头庙停车场、香江购物广场、市直机关华兴路集中办公区、老一小17处场地现有场地内。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利用河津市新耿区现有17处场地,建设新能源充电站,共安装480个公共快速直流充电桩,配套罩棚5523.6m²、光伏雨棚1502.3m²、箱变28台、路灯54个、防撞杆848个、后台管理系统1套、电缆沟1560m、排水系统476m、绿化797.58m²、道路硬化1404.6m²、场地硬化3375.3m²、监控、消防、标识牌警示牌等设施。
五、项目收益及资金平衡情况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10,802.71万元,拟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6,000.00万元,其中,2024年9月批次募投2,000.00万元,2024年第二批调整债券金额1,500.00万元,以后批次拟继续募投2,500.00万元。
本项目预期收益主要来源为充电服务收入。截至2045年还本息后项目累计净现金结余6,400.26万元,项目收益和现金流覆盖债券还本付息倍数为1.75。
六、专项债券中介服务机构评价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河津市城区充电桩一期建设项目在债券存续期间内项目收益可有效覆盖债券对应融资成本,且每年留存资金可以支付后期债券存续期间的利息支出和到期的本金偿还支出,项目在预测假设前提下资金稳定性总体上可以得到保证。项目收益主要为充电服务收入,预测假设前提下能够满足专项债券的还本付息要求,并实现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
律师事务所认为,河津市华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可以作为项目的主体单位;河津市城区充电桩一期建设项目属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内容属于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已取得的建设审批手续合法有效,项目具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河津市城区充电桩一期建设专项债券项目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七、结语
随着全球能源消耗的持续增长和化石能源的枯竭问题日益凸显,新能源汽车以其零排放、低能耗的特点,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的“加油站”,其建设对于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与发展至关重要。202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指出,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专项债券支持投放的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有助于该类项目利用政策支持,拓宽筹资渠道,能够有效补充资金缺口,对充电桩的发展起到关键作用。未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将在我国绿色交通体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构建美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文 | 华炬投融资部 刘珏、刘阿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