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以供应链条中的重点企业为中心,为整个链条的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以此带动整体的金融服务,进而促进供应链发展,也成为商业银行一种较好的展业方式。供应链金融一方面为金融机构提供业务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特别地,供应链金融能够较好地解决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切实支持国内中小企业发展。同时,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也有利于产业链上的企业追求链条价值最大化。本文将通过介绍商业银行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几类典型模式,分析其中的风险并提出相关防控建议。
一、供应链金融的3种基本融资模式
(一)应收账款融资
基于供应链中买卖双方签订的真实贸易合同,上游企业以应收账款为还款来源,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第1步:上游企业 与 核心企业,签订合同,形成应收账款;
第2步:上游企业,按照约定,发货;
第3步:上游企业,以,应收账款的单据,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第4步: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承诺:按约,支付账款;
第5步:金融机构,基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真实交易,向,上游企业,提供资金;
第6步:约定到期后,核心企业,支付账款,给金融机构。
(二)存货融资
融资企业以贸易过程中的货物为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同时将货物存放在第三方监管仓库(具有合法保管存货资格)。这种模式是物流企业参与下的动产质押业务。
第1步:融资企业,将,贸易中的,货物,以,质押的形式,存入,第三方监管仓库;
第2步:金融机构,获得,货物的,担保权益后,向,融资企业发放资金;
第3步:融资企业,因,销售货物所得货款,将资金偿还给,金融机构;
第4步:金融机构,收到还款后,通知,第三方监管仓库,放货给融资企业;
第5步:融资企业,根据,偿还货款,的比例,将货物取回(循环操作,直到将货取完为止)。
(三)预付账款融资
基于供应链中买卖双方签订的真实贸易合同产生的预付账款,银行为下游企业提供的、以其销售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短期融资业务。
第1步:下游企业 与 核心企业,签订合同,并协商,由,下游企业,申请融资,专门用于,支付购货,款项;
第2步:下游企业,凭合同,向,银行申请,仓单质押,贷款;
第3步:核心企业 与 银行签订回购 及 质量保证协议;
第4步:银行,委托监管仓,验收并监管,该协议中的货物;
第5步:核心企业,根据约定发货,到监管仓;
第6步:银行,获得监管仓,确认信息;
第7步:银行,将,货物全款,打给核心企业;
第8步:下游企业,支付部分货款,给银行;
第9步:银行,通知监管仓,发放部分货物,给下游企业(循环操作,直到将货取完为止)。
二、供应链金融案例
目前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银行包括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等。股份行一般将供应链金融放在交易银行部门下。2015 年,招行合并现金管理部和贸易金融部,在国内率先成立交易银行部,此后,浦发、中信、民生、平安、广发等股份行也相继跟进。
以下为三个供应链金融典型案例:
(1)英大信托。英大信托依托母公司国家电网集团在电力产业的绝对垄断地位,结合自身竞争优势,围绕电网、电力核心企业及上游供应商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逐步打造电力产业领域供应链金融特色服务品牌。
(2)招商银行。在供应链金融方面的目标定位是“核心客户的核心银行”,2017 年上半年推出了投商行一体化下的产业互联网“智慧供应链金融 4.0”版本,加快产业互联网布局,深耕供应链客户。
(3)平安银行。通过中小企业逐步渗透至核心企业,再从核心企业向上下游拓展。2016 年,橙 e 平台交易量 1.48 万 亿。截止 2017 年 6 月,橙 e 网已向 950 个行业电商平台项目输送了行业金融服务体系,数字化的供应链金融体系行业标准正在形成。
三、关于银行发展供应链金融需要注意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因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导致商业银行存在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从而导致参与供应链金融服务和管理的银行、物流企业、商贸企业存在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二)操作风险
由于供应商可能存在内部操作控制不完善、人为错误、系统失灵等问题,从而导致参与供应链金融服务和管理的银行、物流企业、商贸企业存在造成损失的可能性。由于供应链融资要提供多样化服务,而且客户的需要也不尽相同,因此,银行需要根据不同客户的具体信息来量身定做金融服务。
(三)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在对借款人的流动资产(包括存货、应收、应付等)进行控制的过程中,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包括金融机构及其代理人在法律上的无效行为、法律规定的不确定性、法律制度的无效性等。
(四)秩序风险
供应链由于参与者众多,受到诸多内外因素的影响,混乱和不确定成为市场的主要特征,需求波动加剧,产品与技术的生命周期明显缩短,引入竞争性产品使生命周期更加难以预测,受到销售促进、季节性刺激和再订货数量等因素的影响,供应链易产生大量的混乱。
四、风险防范要点
一是加强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
供应链金融主办银行要时刻关注供应链运作情况,掌握供应链企业的内部薄弱点,观测外部环境的发展趋势。同时要建立一整套预警评价指标体系,减少意外并维持连贯性的资金周转,增加资金运作弹性,确保目标供应链良好有效的循环。同时,银行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建立信用模型和数据库,对供应链的各方之间的相互关系设置信用值,进行评级、授信、物流资质考评和关联客户相互监管等管理方法,变过去的静态评估为动态评估。
二是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链群。
对供应链成员企业要不断优选,行业秩序良好、与银行合作程度较高的若干行业进行优选,要通过调阅财务报表、查看过去的交易记录和电话调查等多种手段,帮助核心企业制度性地评估供应链成员企业。要引导核心企业在选择成员企业的过程中,将信用度的评价作为一项重要标准,对各加盟企业进行严格筛选,对潜在的不良成员要及时予以淘汰,保证企业供应链及供应链金融的和谐发展。
三是以核心企业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
在产品和服务方案设计中要从核心企业入手,借助核心企业向外辐射,贯穿整个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要结合产品创新提供个性化服务,从客户需求出发,积极研发服务新品,提供管理、营销、现金管理、重组企业供应链、供应链融资等一系列的创新服务,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
四是建立供应链建设保障机制。
要对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封闭运行。供应链金融要选择一个强大有实力的物流公司并与之合作,物流公司可为供应链提供信息、仓储和物流等服务,帮助银行监控物流和企业动产,达到银行控制货权的目的。企业的应收款指定账户开在银行,付款企业配合银行将采购款汇人指定账户。
作者简介
王 静 律师
王静律师精研于金融、商事、民事领域,在律所工作期间多次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积累了比较深厚的金融及法律知识,拥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了解各种法律文件,可以在案件中发挥专业优势,在综合领域最大程度保障案件的顺利推进。同时,在与客户沟通的过程中善于从客户的利益与角度出发,具有很好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在金融机构法律业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应收账款业务、金融资产公司管理、资产流通等方面具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本微信文章仅为交流目的
不代表华炬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