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炬地方债|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明确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支出范围

2024-12-10




近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包括总则、支出范围和分配方式、资金审核和下达、绩效管理和监督及附则共五部分内容。该通知部分要点如下:


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重点项目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安排的资金,用于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均需承担支出责任的财政事权事项。


重点项目资金为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不得用于平衡一般公共预算。


重点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

(一)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支出;

(二)国家级口岸公路支出;

(三)内河高等级航道(不含长江干线)支出;

(四)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支出;

(五)综合交通融合发展支出;

(六)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保障支出;

(七)交通运输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支出;

(八)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按项目法下达的重点项目资金,应用于项目概算批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水运、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项目等为工程费用),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可用于专用设施设备购置费,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项目可用于储备物资购置;不得用于土地(海域)使用和相关补偿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及偿还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2/content_6990747.htm


文 | 投融资法律事务部 闫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