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炬地方债|财政部:第四次通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

2024-10-21



2024年9月19日,财政部监督评价局通报2023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查处的八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财政部在通报中表示,将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对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持续强化隐性债务查处问责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一、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向地方国有企业直接借款新增隐性债务73.97亿元

2018年6月至2023年5月,依据天津港保税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决定由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向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天保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借款147.32亿元,并全部转借给天津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用于偿还其存量债务。截至2023年5月,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已归还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天保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27.57亿元,借款余额为119.75亿元。扣除用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监测系统中存量债务“借新还旧”的45.78亿元后,剩余部分形成新增隐性债务73.97亿元。


二、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向地方国有企业借款新增隐性债务19.96亿元

2022年至2023年6月,依据营口市鲅鱼圈区政府印发的《关于化解债务筹集资金备忘录》,营口市鲅鱼圈区财政局向地方国企借款15.37亿元、其他企业等借款4.59亿元,将全部借款纳入城建专户统筹使用,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9.96亿元。


三、湖南省属公办职业学校以租代建新增隐性债务4.5亿元

2018年11月,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自行确定与岳阳湘女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合作,采取以租代建的方式建设新校区,通过每年支付租金1233万元和以三产委托经营(包含新、老校区)的方式进行回购,期限30年,总金额4.5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4.5亿元。 


四、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通过地方国有企业借款新增隐性债务3.4亿元

2022年3月至12月,抚州市东乡区财政局以退回资本公积名义从抚州市东乡区工业与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区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家区属国有企业调入融资资金3.4亿元统筹使用,形成新增隐性债务3.4亿元。


五、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以公立医院等为主体贷款新增隐性债务2.98亿元 

2020年12月,依据梅河口市政府会议纪要,原梅河口市中心医院(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梅河医院)以补充运营资金名义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梅河口支行贷款并转借梅河口市财源投资有限公司2.98亿元。其中,梅河口市财源投资有限公司用于购买国有资产1.59亿元,且产生的出售收益由梅河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上缴市财政;其余资金也转至梅河口市财政局统筹使用上述贷款实际还本付息均由财政承担,形成新增隐性债务2.98亿元。


六、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用于偿还存量隐性债务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0.68亿元

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向远东宏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用于偿还实训楼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等20项存量隐性债务0.68亿元,并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监测系统中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0.68亿元。 


七、海南省临高县要求代理银行垫款支付且长期未清算新增隐性债务8.4亿元

2022年11月至12月,临高县财政局违反各地财政部门不得违规要求代理银行延期清算并长期垫付资金的规定,按照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支行、海南临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沟通意见要求以上银行延期清算,违规垫付8.4亿元。截至2022年12月末,临高县财政局未清算长期垫付资金,形成新增隐性债务8.4亿元。 


八、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国有企业以农村人饮及农业灌溉特许经营权质押融资新增隐性债务3.2亿元

2023年3月,依据永宁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永宁县农村人饮及农业灌溉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永宁县财政局与永宁县丰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永宁县农村人饮及农业灌溉特许经营项目资产转让协议》及《永宁县农村人饮及农业灌溉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将永宁县农村人饮及农业灌溉特许经营权转让给该公司。永宁县丰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宁县支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借款3.2亿元,期限20年,用于永宁县农村人饮及农业灌溉特许经营项目,《权利质押合同》附件资料中包含出质权利债务人永宁县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永宁县农村人饮及农业灌溉特许经营项目相关预算资金的说明》,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将农业灌溉向干渠缴纳的水费及农村人饮和农业灌溉设备的更新及维修费用全额列入预算,形成新增隐性债务3.2亿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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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已累计通报32个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


2022年5月18日《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1.安徽省安庆市化债不实、新增隐性债务


2.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假借医院采购药品名义新增隐性债务


3.贵州省兴义市通过国有企业举债融资新增隐性债务


4.江西省贵溪市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市政建设支出新增隐性债务


5.湖南省宁乡市新增隐性债务、化债不实


6.河南省孟州市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新增隐性债务


7.浙江省湖州市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占用国有企业资金方式新增隐性债务


8.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欠付公益性项目工程款新增隐性债务


2022年7月29日《关于融资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融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9.陕西省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延安新区市政公用有限公司通过代政府借款等方式违法违规融资


10.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政府承诺方式违法违规融资


11.贵州省遵义市新区建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政府部门担保方式违法违规融资


12.江苏省原洪泽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过抵押公益性资产发债方式违法违规融资


13.安徽省池州金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质押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的应收账款方式违法违规融资


14.山东省原沂南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以财政资金为还款来源发债方式违法违规融资


15.江西省乐平市古戏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乐平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抵押储备土地和公益性资产方式违法违规融资


16.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财政担保方式违法违规融资


2023年11月6日《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17.湖北省部分地区要求省属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


18.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新增隐性债务


19.陕西省西安市通过国有企业举债融资新增隐性债务


20.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要求代理银行垫付资金且长期未清算新增隐性债务


21.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等作为项目投资回报来源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


22.江西省景德镇市以国有企业为主体融资借新还旧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


2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融资及相关服务新增隐性债务


2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及辖区内相关支行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融资及相关服务新增隐性债务


2024年9月19日《财政部关于八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25.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向地方国有企业直接借款新增隐性债务


26.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向地方国有企业借款新增隐性债务


27.湖南省属公办职业学校以租代建新增隐性债务


28.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通过地方国有企业借款新增隐性债务


29.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以公立医院等为主体贷款新增隐性债务


30.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用于偿还存量隐性债务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


31.海南省临高县要求代理银行垫款支付且长期未清算新增隐性债务


32.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国有企业以农村人饮及农业灌溉特许经营权质押融资新增隐性债务








 文 | 华炬投融资法律事务部 王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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