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被征收房屋在未得到补偿被强拆后,行政机关仅作出了部分赔偿,被征收人能否对此提起行政补偿诉讼维权?
A
能。征收过程中合法被征收房屋在未得到补偿的情况下被违法拆除的,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补偿,也可以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赔偿。一般情况下,已经开启行政赔偿程序对当事人的损失予以救济后,不能再重复进行行政补偿。但因征收人的原因导致被征收人未获得完整补偿的,允许被征收人通过补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案情简介】
供稿 |华炬“征拆”法律服务团队
该专栏由律所合伙人律师毕波牵头成立,李海龙、刘贵燕、滕欣、郭幸、赵小洁等多名合伙人及执业律师共同参与的法律服务团队精心打造,用实务案例及裁判观点,解答在土地征收与房屋强拆中遇到的实务问题。
本法律服务团队致力于土地征收与房屋强拆领域内相关行政、民事、刑事实务案件的咨询、诉讼案件代理和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为政府公职人员依法行政、避免履职风险,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15635101919
*本微信文章仅为交流目的
不代表华炬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