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专题学 | 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律地位

2024-12-18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律地位的规定。


01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法人是拟制的人要由他人代表其行为,与公司的代理人代理公司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不同,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不是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来自法律规定,不需要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进行授权。其代表权为总括性的代表权,而不是某一具体事项的代表权。其代表的行为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通俗讲例如法人签字,未经公司授权的借款行为,也是对公司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02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章程是公司设立和运营的基础和依据,载明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公司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职权等,是公司进行自我管理的规范。股东会决议是公司组织机关内部形成的决策。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决议,通常情况下均不易被公司外部的人员知晓。如果其一概对相对人具有约束力,则对相对人过千苛刻,既有失公平,也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为方便交易进行,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交易安全,本条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善意相对人”是指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与公司进行交易的相对人。例如:前条所说的公司法人以公司借款,即使是章程有所限制也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以向公司主张的权利。 


03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属于职务侵权。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文 | 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