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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0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民事责任



NO.144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法条解析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了民事责任的有关内容。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的不利后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义务,就是违反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既是违反民事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救济民事权利损害的必要措施,还是保护民事权利的直接手段。

案例分析


2016年5月,范某承揽了王某在马村区××小庄村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的工程,双方约定包工不包料,材料由王某提供,范某负责施工。2017年6月完工后王某支付范某工程款约8万元,尚欠5000元未支付。2017年7月王某发现房屋漏水,诉至法院,经鉴定,认为房屋存在渗漏水、内外粉刷、屋面的质量问题,多处施工方法错误或不到位。2017年8月法院判决范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王某位于马村区××小庄村的房屋进行修复。后范某对房屋进行了修复,2017年9月14日,法院出具结案通知书:王某将涉案房屋验收完毕,并同意结案。后双方就未付的5000元工程款支付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范某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向其支付5000元的工程款。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判令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范某支付工程款5000元。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系关于民事责任原则性的规定。民事义务分为两类:一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如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二是法律允许范围内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如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本案中,被告拒绝向原告付工程款的理由为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后原告对房屋进行修复,且经被告验收,执行案件已经结案。原告已经履行了修复义务,被告应当给付其工程款。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5000元工程款的诉讼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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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白雁军  韩享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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