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购减肥食品竟含违禁药:十倍赔偿如何守护消费者?
随着“体重管理年”行动持续推进,减肥食品网购市场持续火爆。然而,部分经营者为追求暴利,竟在食品中违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成分,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近期,多地曝光“减肥药含禁药”相关投诉,话题屡登热搜。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销售含禁药减肥食品的经营者承担十倍赔偿责任,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清晰路径。
案例速览
于某在张某经营的网络店铺购买减肥食品,支付价款2000余元。收货后,于某发现食品标示的生产企业已于十余年前被吊销营业执照,遂报案。经鉴定,该食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张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刑事立案。
于某诉至法院,主张张某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承担十倍价款惩罚性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张某支付十倍赔偿金2万余元。
穿透案例
【要点一】经营者“明知”食品不安全,法律如何认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适用“十倍赔偿”的核心前提,是经营者“明知”所售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
本案中,张某在网络店铺销售标示生产企业为某保健品公司的减肥食品,但该公司早在十余年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作为食品经营者,张某本应履行基本的进货查验义务——核实生产企业资质、索取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然而,他对此未作任何核查,放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食品上架销售。
法院认定,这种未尽到经营者基本注意义务的行为,足以推定其“明知”所售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张某依法应当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要点二】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十倍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本案中,食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属于典型的“有毒、有害”食品,直接违反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经营者“明知”不符合标准仍销售。 这里的“明知”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经营者主动实施违法行为;二是经营者未尽到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对明显存在的安全问题视而不见。本案中,张某未核实已被吊销执照的生产企业资质,即属于后者。
第三,消费者无需证明“实际人身损害”。 只要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消费者即可主张“十倍赔偿”,无需等到出现健康问题后才可维权。这一规定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门槛。
【要点三】网购食品出问题,消费者该找谁?如何起诉?
网购食品维权,首先要明确“找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既可以向销售者主张权利,也可以向生产者主张权利。本案中,于某直接起诉销售者张某,是常见且便捷的选择。
关于“向哪起诉”,网购纠纷的诉讼管辖有特殊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网购合同纠纷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在收货地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这意味着,消费者无需奔波千里到商家所在地打官司,在家门口就能立案维权。
关于“如何证明责任”,法院在认定经营者责任时,主要审查以下几点:
经营者是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食品本身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经营者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本案中,于某提供了购买记录、支付凭证、食品实物、鉴定报告等完整证据链,法院据此认定张某未尽到查验义务、所售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依法应当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行动指南
面对鱼龙混杂的网购市场,消费者掌握以下方法,可以有效降低风险、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选择正规渠道,远离“三无”产品。 尽量通过大型电商平台官方旗舰店、品牌自营店或线下正规商超购买减肥食品。对个人代购、微商、无资质网店等渠道保持警惕。
第二,查看标签信息,核实企业资质。 购买时仔细查看食品标签,确认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是否齐全。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企业资质是否真实有效。
第三,警惕“速效”宣传,理性看待效果。 对“7天瘦10斤”“纯天然无副作用”等夸张宣传保持警惕。合法合规的减肥食品不可能在短期内产生“神奇”效果,越是宣称“速效”,越可能存在非法添加。
第四,留存证据,及时维权。 保留购买记录、支付凭证、聊天记录、食品包装等证据。如发现问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12315热线)或选择在收货地法院起诉,依法主张“十倍赔偿”。
结语
花两千多块钱买来的减肥食品,竟成了“毒药”,这事搁谁身上都窝火。好在法律给了消费者一杆秤——只要食品不安全,十倍赔偿就能让你讨回公道。记住,维权不是麻烦事,而是对自己负责。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背景知识:西布曲明为何被禁止?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曾作为减肥药物在临床使用,但因存在增加心血管疾病风险、导致心悸、血压升高等严重副作用,我国已于2010年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因其成本低、“见效快”,一些不法经营者仍在减肥食品中非法添加,消费者食用后可能面临严重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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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丽娟 律师|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晋中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合会律师服务团律师、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维权志愿者。
持有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专业认证,构建了跨领域的复合型知识体系,能为客户提供“法律+”的增值服务。
执业至今处理各类案件逾200件,业务专长集中于商事与行政领域,深度涵盖合同纠纷、公司治理、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劳动争议及行政诉讼,并为多家政府、国企及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深度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转企改制、信访评估等专项,具备处理重大复杂项目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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