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dian亮生活 | 诉讼时效援用

2023-09-05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诉讼时效援用



NO.160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条解析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对诉讼时效援用的有关内容。


本条规定明确了诉讼时效应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是否行使,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理论界认为:这一规定明确了时效利益上的当事人主义,明确了时效利益是否抛弃纯属义务人的利益,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完全由义务人自行决断。


也就是说,时效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不应当主动依据职权审查时效是否已经届满,无论是在起诉阶段,还是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都不能主动援引时效规定。但一旦义务人提出时效的抗辩,无论是在正式答辩中提出,还是在法庭辩论中提出,人民法院都有义务审查时效届满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没有及时提出时效的抗辩应当认为其抛弃了时效利益。

案例分析


1999年6月22日,周某祥向王某英借款6万元,约定按月利率0.72%计付月息,并由杨某香提供担保。后王某英曾于2000年6月22日前要求周某祥归还借款,2000年6月22日周某祥通过杨某香向王某英归还了该日之前的借款利息,借款本金及此后利息仍未归还,王某英也未再次要求周某祥归还借款及利息。2008年9月18日,王某英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祥归还借款6万元及利息,杨某香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案二审法院认为,债务人周某祥经人民法院公告传唤开庭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主张。在此情况下,原审法院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王某英要求周某祥偿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


此案涉及民法典第193条的规定,民法典第193条延续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做法。本案中,一审法院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王某英要求周某祥偿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这显然是法官职权主义的体现,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诉讼时效问题属于债务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对诉讼时效问题人民法院不应主动审查。因此,二审法院纠正了一审法院的错误,撤销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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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白雁军  韩享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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