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牌桌上签下的借条,
算数吗?
NO.342
导语
很多人默认有手写借条就等于板上钉钉的债权,对方到期不还钱,起诉一定能胜诉。但法律对债权的保护也有有明确前提,若债权源于赌博等非法活动,哪怕白纸黑字约定清楚金额与还款时间,也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第十五条第二款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解读
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不仅需要提供借据等债权凭证,还需对借贷合意、款项交付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若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法院将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赌博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由此形成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对应的借贷行为依法归于无效。
真实案例
2024年12月24日,李某某向马某出具借条,写明借款38000元,约定2025年10月1日还清。到期后马某催款无果,诉至法院,起诉时称当日携带38000元现金上门交付。
庭审中李某某答辩,借条是打麻将输钱后出具,从未收到现金。开庭后马某又提交书面说明改口:实际本金仅28350元,借条38000元包含车辆抵押利息,交付方式改为微信转账,同时认可李某某曾还款400元,将诉讼请求变更为27950元。
法院进一步调取双方微信记录查实:二人长期频繁讨论赌博,还商议去麻将馆安装作弊工具,互相有多笔零散资金往来;李某某曾在微信提及“赢400块转给你”,足以证实二人长期参与赌博。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关于借款交付、本金数额的说法前后反复,提交的转账流水无法对应案涉借条;结合全部聊天记录、还款对话,能够认定案涉款项与赌博高度关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双方存在真实合法民间借贷,无法达到法定证明标准。最终判决驳回马某全部诉讼请求。
避坑指南
民间借贷应基于真实、合法的借贷关系,出借人应保留规范的借据和完整的交付凭证。同时,要高度警惕以“借条”形式掩盖赌债、“洗白”非法债务的行为——法律不保护非法债务,企图通过诉讼追讨赌债,不仅无法实现债权,还可能面临举证不能、诉讼成本自担的风险。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非法的债务终究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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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白雁军 王思力
*本微信文章仅为交流目的
不代表华炬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