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背景
近期,两位直播带货主播辛巴和小杨哥同时推广了同一家品牌的大闸蟹产品,却在价格策略上出现分歧。辛巴以更具竞争力的价格销售大闸蟹,而品牌方未能向小杨哥提供相同的优惠。在8月31日的直播中,辛巴透露,他销售的大闸蟹产品遭到了另一位主播的公开指责,该主播声称辛巴以低于其销售价格推出同类产品,从而引发了争议。在9月1日的直播中,辛巴对小杨哥进行了直接批评,指责小杨哥的举报行为导致了产品下架,并对小杨哥的销售业绩、质量检验、售后服务以及赔偿态度提出了质疑。三只羊联合创始人卢文庆在9月2日凌晨的直播中作出回应,指责辛巴利用事件热度,无节制地追求流量,卢文庆的回应进一步加剧了双方的矛盾。
对此,辛巴在直播中不满小杨哥团队,揭露了产品质量、消费者投诉处理和内部关系等问题,并宣布将提供1亿元人民币赔偿消费者。他要求三只羊一周内回应,否则将使用这笔钱进行赔偿。辛巴原计划9月11日晚进行直播赔偿,但直播前直播间被封禁,引起网友关注和质疑。
二、法律分析
1.第三人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
辛巴作为独立于合同当事人即三只羊与消费者交易关系之外的第三方,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不承担三只羊对消费者之赔付责任。本事件中辛巴的主动赔付行为,实际上是其基于自由意志,在法律框架内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该行为体现了《民法典》所倡导的自愿原则。
进一步言之,辛巴的赔付行为可归类为第三人债务承担。依据《民法典》第552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且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得请求第三人在其承诺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此条款为第三人债务承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尽管三只羊目前尚未明确接受辛巴的赔付,但依据该条文的文义解释逻辑,第三人加入债务并不以债务人同意为必要条件,关键在于债权人是否明确拒绝、债务的可转让性以及无禁止性法律规定之存在。由此,辛巴的赔付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具备合法有效性。
2.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视角出发,辛巴所实施的赔付举措无疑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捍卫。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以及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据此,消费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等基本权益不容侵犯。一旦商品质量不达标或经营者行为构成欺诈,触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即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经营者主张损害赔偿。在本事件中,三只羊作为销售者之一,如果其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虚假宣传等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三只羊进行赔偿。而辛巴并非三只羊直播间消费者的直接销售者,他主动提出赔付的行为属于自愿履行,并未直接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辛巴的赔付举措,还可能存在不正当竞争的风险。具体而言,如果辛巴的赔付行为背后隐藏着掠夺三只羊用户资源、恶意贬低其商业形象、损害其商业信誉等不正当竞争动机,那么辛巴的赔付行为可能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本条明确禁止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以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认,包括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标识、企业名称、域名等在内的多种混淆手段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综上所述,辛巴1亿元赔付事件,让我们意识到直播内容的规范化不容忽视,需坚决摒弃虚假夸大之风,坚守真实性与准确性的底线,以此捍卫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同时,这一事件也向相关部门和平台发出了警示,必须强化对直播行业的监管力度,并提醒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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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代表华炬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作者简介
张飞虎 律师
201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供职于某基层法院,民事庭工作四年,刑事庭工作六年,曾担任刑事庭副庭长。2021年7月入职华炬律师事务所,现任山西华炬(长治)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实战经验丰富,先后审理了各类民刑事案件500余件。理论知识扎实,先后发表多篇理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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