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提示词(Prompt)已成为人机交互的核心媒介,那么AI提示词又是否具有著作权呢?2025年11月6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AI提示词著作权侵权案((2025)沪0101民初14775号)作出一审宣判,不仅是中国司法对AI创作前沿问题的首次正式回应,更在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交叉领域树立了重要的裁判标杆。本案的审理结果,直接关系到数以万计的AI使用者、开发者以及整个创意产业的未来走向。
一、案件回溯
原告上海某文化公司是Midjourney平台(一款知名AI绘画工具,简称“某平台”)的用户。该公司通过输入多组精心设计的提示词,生成了系列AI画作,并将这些画作在互联网平台上公开展示。这些提示词采用了“艺术风格+主体元素+材质细节+科学语境+主要构图”的固定结构,如“新艺术风格+巨型海蓝宝石冥河水母+纸莎草手绘手稿+生物笔记+镜面对称”等。
不久后,原告发现被告朱某、盛某在网络平台小某书中发布了与原告作品风格高度相似的画作,这些画作还被收录进一本艺术图鉴中。经查证,被告使用的提示词与原告完全一致——通过读取原告在某平台公开展示的提示词后,再次提交该平台生成了画作。
原告据此认为,涉案提示词是其智力创作成果,蕴含了创作意图与审美选择,应当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文字作品”。两名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其提示词生成并传播画作,侵犯了原告对该文字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
被告则持相反观点。他们认为,提示词本质上只是用户与AI系统交互的指令,而非独立的创作成果,其功能仅为指挥AI作画,不具有人与人之间沟通交流的社会属性,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范畴,而应归于不受保护的“思想”领域。涉案提示词仅为词汇的简单拼接,缺乏独创性。
二、判决核心
双方的争议焦点直指著作权法的核心问题:什么才是法律意义上的“作品”?提示词到底是“思想”还是“表达”?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原告对提示词不享有著作权,无权主张著作权侵权,其裁判逻辑主要基于以下三点:
第一,从内容上看,提示词属于“思想”而非“表达”。涉案提示词核心是对画面元素、艺术风格、呈现形式等的罗列与描述,本质是引导AI生成图片的指令,属于抽象的创作构思,即“想让AI生成什么样的画作”的思想本身,而非具体的艺术表达。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本身——这就是著作权法中的“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只有通过线条、色彩等笔触描绘的具体画作,或具备文学独创性的文本提示,才可能构成受保护的表达。
第二,从形式上看,提示词缺乏独创性表达。涉案提示词虽包含艺术风格、主体元素等多类元素,但各元素间仅为简单罗列,缺乏语法逻辑关联和内在结构,关键词组无序组合,既无层次递进,也无场景化叙事顺序。其所选用的新艺术风格、纸莎草载体、镜面对称构图等均属于该领域常规表达,“宝石+动植物”的主题组合也属于常见创作手法,未体现作者独特的审美视角或艺术判断。
第三,从公共利益的角度,不宜过度保护。法院强调,如果将此类简短指令、关键词组合认定为作品,可能限制语言自由使用,导致语言资源过度私有化,同时制约AI创新生态发展,不符合《著作权法》鼓励创作、推动文化和科学事业发展的立法目的。
三、延伸思考
本案判决为AI提示词的著作权保护确立了清晰的司法标准,即简单的关键词组合不构成作品,但如果能体现个性化智力投入的复杂提示则可能受到保护。这一定位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一方面,它防止了语言资源的过度私有化,保障了AI工具的基础使用自由;另一方面,它为真正具有创造性的提示词创作留下了保护空间。
同时本案的判决也揭示了一个重要趋势:司法实践中对AI创作中“人类独创性智力投入”的证明标准正在逐步提高。相比于多年前在苏州法院审理的著名的“蝴蝶椅案”AI文生图纠纷,2025年的多起案件明显不再满足于“参与生成”这一宽泛描述,而是将审查重心前移至“表达层面是否存在可识别的个性化智力投入”。这意味着,未来AI创作者若想主张权利,仅靠展示最终作品是不够的,还需要完整保存创作过程的原始记录——包括提示词的迭代过程、参数的调整记录、结果的筛选依据等。否则,即使AI生成的内容再精美,也可能因无法证明“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而得不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司法实践正在形成共识,即AI生成内容能否构成作品,不取决于生成工具本身,而取决于使用者在创作过程中的智力贡献程度。
四、结语
这例AI提示词著作权案的判决,既是对著作权法“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的重申,也是对AI时代创作边界的清晰划定。它再次重申:AI是工具,人才是创作者;技术可以辅助创作,但无法取代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本案判决生效后,AI提示词的创作不会停止,反而会进入更加精细化、专业化的新阶段,或许会促使创作者开始设计具有复杂逻辑结构、叙事连贯性的提示词体系,从而跨越“简单罗列”的门槛。与此同时,也促使技术层面努力探索通过数字水印、元数据记录等方式为AI生成内容提供权属证明,希望在不远的将来能为著作权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文 | 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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