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炬金融汇 | 中资银行遭国际反洗钱制裁之挑战与应对

2024-05-21

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资银行的国际化步伐逐渐加快,稳步增扩境外经营分支机构数量,逐步拓展境外经营业务范围。然而,银行国际化亦是一把“双刃剑”,跨国金融机构在全球调配资源、赚取海外经营利润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面临多重的挑战和复杂的风险。近年以来,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反洗钱新规密集发布,反洗钱标准更高更细,反执法从重从严,在过去几年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都有受到反洗钱调查或制裁的经历,千万美元级罚单屡见不鲜,对银行经营产生了不利影响。本文通过借鉴相关文献与专家观点,分析其中的风险并提出防控建议。


一、中资银行遭遇境外反洗钱调查与制裁案例


(1)2016年11月,在2014年和2015年的两次检查中,中国农业银行纽约分行被发现在反洗钱合规体系上存在严重漏洞,纽约金融服务局以中国农业银行纽约分行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为由,对其处以2.15亿美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2)2018年2月,由于中国建设银行纽约内斯堡分行未能遵守南非的《金融情报中心法案(2001年第38号法)》,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方面控制不力,被南非央行处以7500万南非兰特罚款,并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整改。


(3)2018年4月,美国财政部下属的美国货币监理以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反洗钱工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为由,要求其整改并处以1250万美元罚款。


二、国际反洗钱监管趋势


(一)国际反洗钱监管处罚呈现趋严态势


1.目前的境外反洗钱执法已经从遏制违反反洗钱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转向监管反洗钱履职整体有效性上发力。反洗钱执法强调对违规行为的向前追溯,并且要求违规机构后续开展严格的整改,目前已经成为欧美金融监管机构的重要监管手段。


2.境外反洗钱对金融集团的要求更高,执法延伸到总部成为常态,集团范围反洗钱机制健全与否成为反洗钱工作评价关键。2018年境外反洗钱处罚不仅牵涉到高盛集团、德意志银行、花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摩根士丹利集团等老牌金融机构,也涉及到第一资本、荷兰国际集团等新兴金融机构。


3.随着金融全球化发展,各国监管机构纷纷加强国际反洗钱执法合作。2018年丹麦丹斯克银行涉嫌2300亿美元洗钱案曝光,受到丹麦、美国、英国和德国等多国调查,德意志银行因卷入2016年巴拿马“天堂文件”案(文件主要为巴拿马离岸中心逃税洗钱名单),总部被德国警方搜查,涉案人员被美国司法部起诉。


4.目前欧洲和美国在反洗钱亿元罚单上,更强调防范洗钱风险与健全金融企业内控机制,出现从传统“规则为本”向“原则为本”的转换动向,体现为监管机构对反洗钱内控机制缺失、资源投入不足、忽视反洗钱机制漏洞等事前防范事项处罚相当严厉,在执法上则表现为由事后追责向追究事前防范不力转变。


(二)国际反洗钱监管较之前更为严厉


1.FATF正在对其成员国开展第四轮评估,由各国和国际组织推选专家相互评估反洗钱工作,除评估之外,2018年,FATF对2012年的《反洗钱四十项建议》进行了修订。修订主要针对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促进反洗钱信息共享,指出“有效的信息共享是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框架良好运作的基石”,另一方面增加对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定义,适用到虚拟资产上。


2.鼓励执法机构开展反洗钱合作。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出台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以及扩大监管力度等方面的反洗钱措施,以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如日本修订了《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指引》,以加强金融厅反洗钱监管权力。


3.加强反洗钱受益所有人管理。客户尽职调查作为反洗钱的核心要求,受益所有人的识别是其中关键的一环。境外从多个环节加强了对受益所有人的管理:在比例上,2018年,香港金融监管局将受益所有人门槛从“不少于10%”修改到超过“25%”。


4.强化对电子货币等虚拟货币反洗钱监管,各国加强了对电子货币、加密货币的管控力度。澳大利亚推出了加密货币交易立法指南,数字货币兑换业务被要求注册并遵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法律。欧盟反洗钱5号令将从事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兑换服务的主体及钱包保管服务提供商纳入进来,明晰强化型尽职调查措施内容。


5.美联储等美国监管机构发布联合声明,鼓励金融机构在测试新技术过程当中,采纳充分性合规创新计划。信息科技发展极大推动了金融交易,未来在反洗钱合规管理上,金融科技的使用将是空前的,合规科技将是反洗钱合规管理发展方向。


三、风险防控与建议


(一)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中资银行要深入研究国际上和东道主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准确掌握监管当局的监管规则,并内化为自身的监管要求,弥补中资银行制度缺陷和漏洞,从严从高执行,全面融入东道主国家的金融体系和监管环境,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反洗钱职责,切实建立全员、全流程的反洗钱合规管理体系。


(二)强化“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管理措施,建立完善可疑交易检测及风险控制机制。建立完善制度协调机制,将反洗钱监管要求及风险控制措施嵌入到操作流程及条线监测系统中,增强反洗钱中心、业务部门和基层部门之间的互动,建立一套“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风险检测及控制体系。


(三)适应监管趋势与要求,中资银行应始终强化境外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在公司治理层面加大对集团反洗钱合规监督力度,加强本条线境外反洗钱合规管理,加强集团境外合规管理能力建设与内部审计监督力度。不同地区反洗钱法律制度要求存在差异,要做好集团内部各分支机构之间监管规则匹配与衔接,防止洗钱风险管理要求不同出现违规。同时考虑建立制度对集团范围内客户相关风险开展评估,并根据地理位置与交易活动、业务模式,建立相关标准确定高风险客户识别标准。


(四)平衡获利与合规的关系,中资银行应当协调好海外业务扩张与合规风险防范、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在境外分支机构制定经营计划与目标时,不应仅以业绩为导向,还要重视反洗钱合规工作的贯彻落实,以稳健经营为首要目标,提高反洗钱工作的前瞻性。


作者简介



王  静  律师

王静律师精研于金融、商事、民事领域,在律所工作期间多次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积累了比较深厚的金融及法律知识,拥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了解各种法律文件,可以在案件中发挥专业优势,在综合领域最大程度保障案件的顺利推进。同时,在与客户沟通的过程中善于从客户的利益与角度出发,具有很好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在金融机构法律业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应收账款业务、金融资产公司管理、资产流通等方面具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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