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做好律师警示教育工作,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对律师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体现。党中央对律师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律师管理制度等提出明确要求,为律师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和根本遵循。抓好律师警示教育工作,就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生动实践。
为增强律师队伍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律师队伍执业风险防范意识,我们以教育、警示为目的,结合全国近年来律师警示案例,对多发、易发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进行汇编,供律师学习之用。
“学道须当猛烈,始终确守初心”,既然选择从事律师职业,就要从始至终坚守良好的初心。谨以此为警示律师执业误区、提供正确指引贡献绵薄之力。
案情回顾
Law
2005年4月至2019年2月,原系某驾驶教学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的被告人张某臣,为在学员考试指标、外籍学员名额、考试通过率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先后任某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童某某(另案处理)及其特定关系人行贿人民币247.4万余元。在童某某的帮助下,该驾驶教学培训中心及张某臣获取巨额利益,经审计,不正当财产性利益为3315.1万余元。调查阶段,张某臣已退缴上述违法所得。
处理结果
Law
本案由黄冈市黄梅县监察委员会查办,黄梅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该培训中心、张某臣犯单位行贿罪,向黄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黄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培训中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张某臣作为法定代表人,直接或通过他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系单位行贿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该培训中心、张某臣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行贿犯罪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以该培训中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张某臣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已退缴违法所得3315.1万余元,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张某臣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评析
Law
严厉打击行贿行为,要坚持宽严相济,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强化标本兼治,提升惩治综合效能。
文章转自:宜昌发布
转载仅供交流
如有异议请私信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