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保护传统村落是讲好中国故事、记得住乡愁、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近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总结各地在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法规政策、创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式、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机制、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形成《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清单(第一批)》,其中,山西省可复制的主要举措有:
一、出台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地方性法规
2021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明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政策措施。针对传统村落保护的资金不足问题,条例规定:1、传统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自筹资金进行维护和修缮,县(市、区 )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2、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或者集中连片保护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政策、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优先支持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的传统村落;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支持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
二、发展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
山西省晋城市依托古堡文化、山水资源,优选康养资源丰富、优质、有特色的100个村落和大阳古镇100个明清院落,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形成“一村一特、一村一品、一户一景”的格局,打造文旅康养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示范带。
三、加强宣传推广
山西省通过山西广播电视台专题栏目《保护传统村落 留住美丽乡愁》,宣传晋城、平遥等地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经验做法。
四、推动数字建设
山西省晋城市持续推进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实现全市166个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全覆盖。
此外,其他省、市在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组织推动机制、活化利用传统建筑和传统民居、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机制、探索形成县域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模式、建立传统建筑工匠培育机制、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举措经验值得推广。
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清单(第一批)
文 | 华炬金融法律事务部 喻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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