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证是指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是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的“电子身份证”,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发绿色电力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
一
《通知》明确绿证的适用范围
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绿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
二
《通知》规范绿证核发
1.绿证由谁核发:国家能源局负责绿证相关管理工作。
2.绿证发给谁:对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包括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
3.核发数据来源:绿证核发原则上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与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数据相核对。
三
《通知》健全绿证交易平台
1.绿证交易平台:依托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以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交易,适时拓展至国家认可的其他交易平台。
2.绿证交易次数:现阶段可交易绿证仅可交易一次。
3.绿证交易方式:绿证交易采取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方式进行。
4.绿证交易收益:平价(低价)项目、自愿放弃中央财政补贴和中央财政补贴已到期项目,绿证交易方式不限,绿证收益归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所有。
四
《通知》拓展绿证应用
1.支撑绿色电力交易:由核发机构批量推送至电力交易机构,按交易合同或双边协商约定将绿证随绿色电力一同交易,分别明确绿证和物理电量的交易量、交易价格。
2.核算可再生能源消费:落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核定全国和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数据。
3.认证绿色电力消费:以绿证作为电力用户绿色电力消费和绿电属性标识认证的唯一凭证,通过两年内的绿证开展绿色电力消费认证,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体系。
4.衔接碳市场: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更好发挥制度合力。
5.推动绿证国际互认: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原则上只能申领核发国内绿证,在不影响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实现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与国内绿证衔接。加强绿证核发、计量、交易等国际标准研究制定。
五
《通知》鼓励绿电消费
1.鼓励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推动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先行带头作用,稳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
3.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按要求提升绿电消费水平。
4.支持重点企业、园区、城市等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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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投融资法律事务部 王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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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代表华炬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