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 | 承办律师见证遗嘱无效被判赔案

2024-04-30

前言:



做好律师警示教育工作,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对律师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体现。党中央对律师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律师管理制度等提出明确要求,为律师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和根本遵循。抓好律师警示教育工作,就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生动实践。


为增强律师队伍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律师队伍执业风险防范意识,我们以教育、警示为目的,结合全国近年来律师警示案例,对多发、易发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进行汇编,供律师学习之用。


“学道须当猛烈,始终确守初心”,既然选择从事律师职业,就要从始至终坚守良好的初心。谨以此为警示律师执业误区、提供正确指引贡献绵薄之力。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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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黄某某(原告母亲)及张某某(原告父亲)拟订立遗嘱,将其拥有的位于深圳市一处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由原告张某粦独自继承。广东某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律师蔡某负责此事,由蔡某一人对遗嘱进行见证并出具《广东某律师事务所见证书》。广东某律师事务所收取了500元的律师费。2010年10月,张某某去世。2020年12月-2021年1月期间,黄某某和深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股份合作公司就案涉房屋签署《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塘布村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对案涉房产拆迁安置补偿事宜进行了详细安排。2021年3月,张某梅(原告姐姐)起诉黄某某及原告,案由为继承纠纷。张某梅要求继承案涉房屋以及该房屋因拆迁所获拆迁补偿权益份额。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上述《广东某律师事务所见证书》,主张应当按照《广东某律师事务所见证书》内容由原告独自继承案涉房屋拆赔权益中属于张某某的50%。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作出判决,认定“案涉律师见证遗嘱应认定为代书遗嘱……案涉律师见证遗嘱仅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该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该遗嘱应是无效遗嘱”,即认定《广东某律师事务所见证书》所“见证”的遗嘱属于无效遗嘱,并最终判决张某梅享有案涉房屋拆赔权益的10%、黄某某享有案涉房屋拆赔权益的70%(包含其夫妻财产份额50%),原告仅享有20%。原告认为,基于无效遗嘱,原告损失了案涉房屋拆赔权益的30%的份额,原告的损失明显系被告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及蔡某的过错导致,故依法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广东某律师事务所赔偿原告损失1200万余元,律师蔡某对此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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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立遗嘱行为的本意,是要将遗嘱中所指的财产交由原告。现原告不能按遗嘱继承张某某遗产的根本原因,是被告广东某律师事务所没有给张某某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以致张某某立下了无效遗嘱。被告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在履行自己职责中的过错,侵害了原告依遗嘱继承张某某遗产的权利,由此给原告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又因被告蔡某是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案涉代书及见证遗嘱的执业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被告蔡某应对其本人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给广东某律师事务所所造成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无法继承张某某名下案涉房屋财产份额导致的各项损失金额,应以原告因遗嘱被生效判决确认为无效而被减少的继承份额为限,即案涉房屋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塘布村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合同项下乙方权益份额的10%,遂最后判决被告广东某律师事务所赔偿原告损失合计330余万元,被告蔡某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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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业务,需要相当谨慎,办理不规范,隐藏着巨大风险,也会随时暴雷。本案中,蔡某仅收取500元律师费为委托人提供遗嘱见证法律服务,因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时隔13年后律所及律师被判就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330余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见,律师见证业务风险发生时间具有不可预期性。


通过对本案事实细节分析,可以看出法院认为律师属于专业人士,认知应当高于普通大众,且当事人委托律师处理遗嘱见证事宜的最终目的在于使遗嘱符合要求(有效),因此在遗嘱无效/瑕疵的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对律师在遗嘱见证事宜上的专业性要求很高。基于此,也提醒同行律师朋友在处理见证业务时应当做到绝对的专业、规范。


本文作者:罗兵奇 文章转自:新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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