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 | 彭某涛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 依法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

2024-08-26

前言:



做好律师警示教育工作,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对律师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体现。党中央对律师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律师管理制度等提出明确要求,为律师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和根本遵循。抓好律师警示教育工作,就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生动实践。


为增强律师队伍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律师队伍执业风险防范意识,我们以教育、警示为目的,结合全国近年来律师警示案例,对多发、易发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进行汇编,供律师学习之用。


“学道须当猛烈,始终确守初心”,既然选择从事律师职业,就要从始至终坚守良好的初心。谨以此为警示律师执业误区、提供正确指引贡献绵薄之力。


案情回顾

Law


2018年至2020年,原系某市公安局禁毒警察支队教导员的被告人彭某涛,为获得某工业园所辖的1410亩国有土地租赁权,先后送给某工业园党委书记李某某(另案处理)人民币10万元,送给李某某关系密切的人杨某某(另案处理)人民币42万元。后彭某涛获得上述土地租赁权,通过转租收取土地租金获取不正当利益184.4万元。


被告人彭某涛到案后退缴了违法所得70万元,另彭某涛送给李某某、杨某某的52万元行贿款另案处理。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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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天门市监察委员会依法严肃查处公职人员李某某受贿犯罪的同时,深挖公职人员行贿犯罪线索,查明了彭某涛涉嫌向李某某等人行贿的相关问题。调查终结后,以彭某涛涉嫌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移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2022年1月,天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彭某涛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没收彭某涛退缴的违法所得70万元,继续追缴彭某涛违法所得62.4万元。一审宣判后,彭某涛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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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行贿行为,要坚持宽严相济,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强化标本兼治,提升惩治综合效能。


文章转自:宜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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