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被征收人能主张赔偿因强拆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吗?
A
可以。如果被拆除的房屋系出租给他人经营,其直接损失应为因强拆行为而导致的租金损失,征收人应当予以赔偿。考虑到生产经营的整体性,拆除行为对未拆除部分房屋的经营亦产生一定的影响,对未拆除部分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可以酌情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012修正)》
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案情简介】
供稿 |华炬“征拆”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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